雪乡旅游如何重生 媒体:打死不合理低价游这只小强

雪乡旅游如何重生 媒体:打死不合理低价游这只小强
2018年01月28日 00:45 经济观察报

  打死“不合理低价游”这只“小强”

  于立生

  近期,东北雪乡接二连三地出现游客利益受侵害事件。住宿宰客问题还没解决清楚,又有雪乡女导游放言“游客是‘羊’,九个月磨刀,三个月宰羊”,强制推销游乐项目,随后,男导游殴伤至少两名游客并称“被打是游客的错”。雪乡旅游能浴火重生吗?

  既然“宰羊”女导游说:“就你花的那点钱,交了门票费不够车费,交了车费不够吃饭钱……”那为什么不明码标价、堂堂正正地收取应有的价款偏要走邪路呢?据哈尔滨康华旅行社工作人员介绍:一二百元的低价团连成本都不够;大海林国有林管理局亦称:景区做过测算,拿哈尔滨前往雪乡旅游来说,一个人乘车、住宿、就餐、门票的最低成本为600元。以超低团费报价把游客圈进来,上了贼船就玩胁迫消费和暴力制服,在依法维权、上网曝光意识相对普及的今天,老套路走不通了。

  此类宰客事件,海南、云南也发生过。去年3月,云南省政府还印发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的通知》,被称“史上最严22条旅规”,其第4条提出,明确禁止“不合理低价游”,并提出“黑名单”和行业禁入措施;可12月还是发生了昆明女导游因嫌购物少打骂游客“你低价团……骗吃骗喝”事件。“不合理低价游”就像一只打不死的“小强”。

  对“不合理低价游”的严打,为什么总要在宰客事件、负面舆情发生后?如今哈尔滨多家旅行社已纷纷将雪乡低价团下架,只剩680元、1000元、1200元这三种纯玩团,此前低价团比比皆是。那日常监管又在哪里?为什么就不能积极主动,把监管环节前置?“不合理低价游”本就是明显的价格违法行为。《价格法》第14条明确: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经营者不得有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价格倾销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第40条对此也设置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等罚则。

  要打死“不合理低价游”这只“小强”,其实也未必就有多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当地旅游部门会同价格部门,在对旅游价格作出动态监测的基础上,加强日常监管。争议点在于合理价格与不合理价格的临界点在哪里?这需要监管与行业参与者共同研判,确保实事求是。对于旅行社报价低于旅游成本的价格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惩处一起,起到一定震慑作用。

  第二,当地旅游部门根据价格部门的旅游价格动态监测,定期通过报纸、网站、微博、微信等多元化媒介,向社会发布消费提醒,让游客对正常合理旅游价格范围,能有渠道有所了解,做到心中有数。旅游旅游,颇多是要出远门的,人生地不熟的,游客和旅行社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此举则可尽量解决此问题,避免有游客为超低报价所诱,上了“不合理低价游”的贼船。

  第三,建立、完善对“不合理低价游”的鼓励举报并有奖举报机制,奖金则从对无良旅行社、商家的罚没款中列支。“不合理低价游”会起到排挤竞争对手、扰乱市场秩序的“劣币驱逐良币”负面效果。故而,举凡正常、合法经营的旅行社、商家,或有此举报动力。“不合理低价游”催生的强制、胁迫消费,严重侵害游客权益,游客也举报动力。

  “门票经济”作为一种落后业态已渐趋落伍,发展全域旅游则成为一种新趋势。发展全域旅游,除了会给游乐项目的提供者诸如景点等带来收益,也会拉动繁荣当地餐饮、住宿、小商品等市场,带来种种利好。但是,由于经营主体的多元化,松散化,也会对当地旅游等部门带来一定的监管难度和压力;甚至会出现“一粒老鼠屎坏一锅粥”,个别无良旅行社、商家对游客“竭泽而渔、杀鸡取卵”,却给整个市场带来危机的局面。因此,景区的开发与管理还需整体思维,借鉴其他省份成功景区的管理经验,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模式。

  这就要求当地旅游等部门,因应新情势,转换思维,积极作为。如果仍然停留于“将舆情防控工作摆在第一位”却漠视于解决实际问题的的监管滞后、处置失当,当然会在宰客事件的层出不穷、负面舆情的接踵而至前败下阵来。

  (作者系自由撰稿人)

责任编辑:帅可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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