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公布10种违法广告 多数为保健品药品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 06:38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3月2日电 (记者 李松涛) 今天,国家工商总局发布违法广告公告,10种广告被列入黑名单。 这些涉嫌严重违法的广告有: 一、宁夏卫视2月20日发布“贴立塑吸脂贴”减肥产品广告,涉嫌虚假夸大减肥效果
二、甘肃卫视2月20日发布“西线·日尔曼”保健食品广告,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产品功效,违反了相关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规定。 三、黑龙江卫视2月20日发布北京燕竹医院广告,在宣传“养肾代谢疗法”治疗痛风病中,含有隐含保证治愈以及使用患者名义做宣传等内容,违反了相关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规定。 四、内蒙古卫视2月20日发布“洗斑祛斑液”广告,含有虚假夸大产品功效内容,并使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性能做证明,违反了相关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规定。 五、陕西卫视2月20日发布“二点激瘦减肥液”广告,含有虚假夸大减肥效果的内容,违反了相关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规定。 六、甘肃卫视2月20日发布“普尔泰心血活力液”保健食品广告,超出保健功能宣传治疗作用,并使用消费者名义做证明,违反了相关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规定。 七、《兰州晨报》1月13日A9版发布“参龟固本酒”药品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 八、《都市时报》1月13日A4版发布“华佗眼康”药品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 九、《南方都市报》1月13日B14版发布中大医院病毒疣、疱疹治疗中心医疗服务广告,违反医疗机构内设科室不得发布广告、不得发布治疗性病广告等禁止性规定,且多处违反医疗广告法律规定的内容。 十、《新消息报》1月13日B4版发布新协和医院肝病防治中心医疗服务广告,违反医疗机构内设科室不得发布广告、不得发布治疗乙肝广告等禁止性规定,且多处违反医疗广告法律规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