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养老保险制度试点1年 农民工参保率低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 07:08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记者 李松涛 黑龙江正式开展试点工作是在2004年,个人账户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在空账运转,社会统筹资金占用了个人账户资金,导致个人账户没有形成资金积累。该省开始试点工作后,采取办法,逐步把原来被占用的资金补上去。从5%做起,逐步做实,目前已经做实到6%。到今年9月底,黑龙江省共做实个人账户28.4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副处长赵志刚说,试点扩大了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目前,黑龙江省各类城镇企业及其职工、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及各类灵活就业人员,都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试点工作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改革了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赵志刚说,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对于个人账户养老金,其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这个计发月数,以前是120个月,也就是按照人均寿命70周岁,60岁退休,这中间10年的月数。”赵志刚说,目前,我国人均寿命早已不止70周岁,这个标准显然已经不适用。试点后,考虑了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计发月数变成一个不固定的数字。 黑龙江省还增加了一项过渡养老金,主要是面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参加工作的人员,过渡期为5年。也就是说,在开展试点工作后,黑龙江省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养老金三部分组成。假设一个1976年1月参加工作的职工,2004年本人缴费工资基数每月705元,2004年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5670元,那么该职工2019年60岁退休时,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将达到2164.96元。 按照这个办法,从2004年7月1日到今年9月底,黑龙江省已经为18万名企业退休人员计发了基本养老金,其中高于原办法的为13.4万人,月人均实际增加39.56元,新办法的覆盖率达到了74.5%。 “年轻人的参保情况分两种。”赵志刚说,国有企业都是全员参保,但在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中,年轻人参保比率比较低。对于农民工,赵志刚承认,目前参保率很低。农民工就业不稳定,企业也不愿为农民工出这笔钱,再加上很多农民工本身并不愿意参加养老保险,导致了目前参保率低的状况。“但实际上,农民工是纳入在养老保险范围内的。这个问题是我们明年研究的重点。” “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总体开展比较顺利,困难在于地方财政压力大。”赵志刚说,在做实个人账户资金中,中央和黑龙江省各级财政分别承担75%和25%,但中央财政只对5%的那部分资金承担75%,而目前黑龙江省已经做到了6%,这增加的1%产生的基金缺口中央财政不再承担,而是由黑龙江省各级财政来解决,压力比较大。 本报哈尔滨12月15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