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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悔权离我们还有多远:无店铺销售后悔不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 19:26 中国质量万里行

    特约记者 辛国奇

  西安市民张先生最近遭遇一件让他哭笑不得的事——他花1600多元钱在网上买了一款手机,收到的却是该款手机的模具。

  张先生告诉记者,前不久,他在网上无意中看到一个叫“99数码商城”的网站,注册
地在上海。该网站的页面制作精美,商品繁多,让他特别动心的一款手机价格十分低廉,只有市场价的一半。该网站承诺及时送货、提供规范的售后服务,而且该公司的地址、电话、银行账号等一应俱全。工作人员承诺,他们是全国联保,如果不满意可以退货,发现假货可以以一换十。于是张先生就将1200多元钱的购机款汇了过去,对方承诺款到三天内发货。一周后,张先生收到手机,但仔细一看发现竟是该款手机的模具。张先生给网站拨打了多次电话,可每次对方没等他说几句话就挂断了。

  记者拨打商城所留下的热线手机号,问网站上的商品怎么卖得比市场低很多,接电话的男子称他们进货渠道不同,中转次数少,所以便宜。当记者说怎么张先生收到的是手机模具时,对方立即挂断了电话。随后记者查得该手机号码所属地为

福建福州。

  陕西省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该网站有十分明显的诈骗嫌疑,而且手段相当高明,在上海注册网址,联系业务的手机却是福建的,这样给执法部门查处带来很大麻烦。记者从陕西省工商局12315中心了解到,据统计,陕西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共受理网上购物等相关问题咨询及投诉50余件,与往年相比有大幅增长。目前消费者网上购物的纠纷投诉主要有汇出钱款后收不到货、实物质量与网上介绍不符、退货要求遭到拒绝等。消费者后悔莫及,却毫无办法。

  记者了解到,工商部门总结出网上购物存在的常见诈骗方式之一,就是消费者付款“汇了再汇”:当消费者汇了第一笔款后,骗子会来电声称,要么商品不零售,要求批量购买;要么货已运到,要求汇款人再汇余款、风险金、押金或税款等之类的费用,否则消费者收不到货,也不会退货。一些消费者迫于第一笔款已汇,只好抱着侥幸心理继续再汇。

  日前,中消协透露,网上购物消费投诉增幅居2005年各类投诉的榜首。针对一现状,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表示,网络购物要是想持续稳定地发展下去,必须要建立起自己的游戏规则,而这个游戏规则的基础,就是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

  后悔权在国外

  据新华社报道,在西方一些国家购物者拥有后悔权。对于网上购物、邮购、电视购物等所谓的“远距离购物”,瑞典专门出台了《远距离合同法》。该法规定,在这种购物行为中,消费者均享有14天的“后悔权”。在这14天内,可以任意换货或退货。

  英国规定,消费者在网上或通过电话购买商品后享有“冷静期”,如在7天之内改变主意,可通知商家退货。消费者在交易后30天内,如未收到购买的货物或服务,也享有全额退款的权利。在英国允许顾客退换货已成为商家经营策略的一部分。英国塞夫韦连锁超市集团在其商品收据上这样写道:购买商品之后如果发现不十分满意,任何商品都可以退货或更换。国际知名品牌BALLY皮鞋专卖店的收据上是这样写的:对于购买后没有穿过的鞋子,按原价购买者可在3个月之内原价退货,削价商品可在28天之内按购买价格退货。

  在

零售业非常发达的日本,买了商品如果不满意,退货也很方便。由于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相关组织的保护,消费者在日本各类商店不但购物便利,而且购买的正常商品基本都能实现“无理由退货”。当然,特价处理商品也有不能退货的时候,但售货员在收款之前必定会向消费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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