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专用发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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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 02:01 每日经济新闻 | |||||||||
杨良敏 每日经济新闻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 《通知》明确规定,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
《通知》还强调,一般纳税人销售的货物,由先征后返或即征即退改为免征增值税后,如果其销售的货物全部为免征增值税的,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并不得再对其发售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其发售专用发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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