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含金成分出口产品免征增值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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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 10:50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朱桂芳) 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国税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含金成分产品出口税收政策作了完善,明确规定“出口企业出口含金(包括黄金和铂金)成分的产品实行免征增值税”,于2005年5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 广州市国税局有关人士称,国家税务总局在通知中明确指出,出口企业出口含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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