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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建国:贪官把责任推给领导怎么成了官场另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 10:4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据10月24日《法制周报》报道,一个人均年收入千元的国家级贫困县又出了一个阔贪官。10月15日,湖南省永州市原新田县教育局长文建茂受贿案二审开庭。文建茂疯狂截留教育经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收受巨额贿赂。在此案一审时,文建茂这样为自己开脱:“教育乱收费每个地方都有,我每次乱收费都是经过县领导同意的,因此,不能全部算我的错。”当时旁听的新田县纪委的一位领导在记者面前连连叹息:“贪官把责任推给家属或下属的很常见,但像文建茂这样把责任推给领导的,也算另类!”

  在我看来,不管文建茂的动机如何,他这条为自己开脱的理由很真实,绝非无理取闹,前不久国家教育部副部长也说过“地方政府逼着学校乱收费”这样的话。其他贪官不把责任推到上司身上,不是文建茂不该这样做的理由。文建茂明明是在自觉交代事情的真相,帮助执法部门挖出乱收费的根源,是在帮助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完善法律制度,这种做法本应得到鼓励和肯定,作为一个纪检干部,怎能用“另类”这样的评价看待他呢?

  “贪官把责任推给家属或下属的很常见”,这当然是事实,可这绝对不应该是纪检部门希望看到的现象。不知他们是否真的不知道,从更大范围或更多行业来看,贪官一般不将责任推在他们的上司身上,不是他们风格高,原则强,有更高的保护高级干部的觉悟,而是因为这样的潜规则:在一个官官相护、上下结盟、生死与共的腐败链上,如果下级官员不幸首先犯事,他应该也必须将一切责任揽在自己身上,这样才对自己和上司都有好处,因为上司即使为了自保也会利用一切权力和人事资源,帮下级掩盖和开脱罪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当然,如果某个下级不懂“行规”或没有耐心或企图以此向上司施加压力,在上司为他彻底摆平之前就将其供了出来,那就“犯规”了!试想,当上司不能自保时,能顾得着下级吗?当上司突然发现下级是腐败链中的一个“叛徒”时,他们还会力保这个下级吗?不但不保护,而且还会落井下石,让这个下级“从快从重”受到“严打”呢!

  这个潜规则告诉我们,下级贪官犯事不供出上级的做法,是一种变相的心照不宣的“攻守同盟”,大大增加了执法部门查处贪官尤其是查处窝案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文建茂逆规则而上,即使他的真实动机是为了推卸自己的责任,客观上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如果我们不鼓励他的举报,受到损失的就是执法部门自己,腐败的真正策划者就会因此而暗暗高兴了!□岳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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