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蛀虫七宗罪第六宗:商业受贿(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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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 18:58 《英才》 | |||||||||
38号“蛀虫”:原四川达县民爆专营公司总经理周开平 被蛀蚀者:四川达县民爆专营公司
被控理由: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受贿罪 后果:2004年3月,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0年。 39号“蛀虫”:原海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分社主任潘建荣 被蛀蚀者:海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 被控理由: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后果:2004年8月26日,一审被判有期徒刑6年。 40号“蛀虫”:原贵州遵义振业董酒集团总经理敖志西 被蛀蚀者:贵州遵义振业董酒集团 被控理由: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后果:被判有期徒刑15年。 41号“蛀虫”:原武汉田田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谭国和 被蛀蚀者:武汉田田药业有限公司 被控理由: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后果:2004年4月28日,被判有期徒刑2年。 42号“蛀虫”:原喷施宝公司财务经理段黎明 被蛀蚀者:喷施宝公司 被控理由: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 后果:2004年8月23日,被判其有期徒刑3年,合并执行2年。 43号“蛀虫”:原南昌市市政工程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詹辉 被蛀蚀者:一批工程公司 被控理由: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后果:2004年11月9日一审被判有期徒刑5年。 44号“蛀虫”:原四川古蔺铁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宗楷 被蛀蚀者:四川古蔺铁桥公司 被控罪名:受贿、职务侵占 后果:2004年3月,以受贿罪及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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