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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报表的美国困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3日 08:37 北京商报

  

中国式报表的美国困惑

中国式报表的美国困惑(图片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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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企业赴美融资受困信息披露

  上周,美国律师事务所Coughlin Stoia Geller Rudman & Robbins(以下简称“CSGRR”)连续向两家来自中国的上市公司提出隐瞒数据侵犯投资人利益的诉讼。两家涉嫌隐瞒数据的中国公司,分别是刚刚在美上市不到一个月的巨人网络(以下简称“巨人”),以及老牌的数字传媒企业分众传媒(以下简称“分众”)。

  这究竟是“中国式报表”在国际资本市场出了洋相,还是美国律师团有意刁难;究竟是该吸取教训“破财消灾”,还是该奋起抗争,改变游戏规则?

  事件:

  信息披露不全成“魔咒”

  无论是巨人的史玉柱,还是分众的江南春在国内都是以“不按规矩出牌”创新性经营为突出特点的企业家。然而在公司报表方面的“不按规矩”确使得这两家公司遭到美国律师团的起诉。

  美国律师事务所CSGRR上周二向纽约南区地方法院提起针对巨人隐瞒运营数字的诉讼。该律师事务所认定,巨人在上市申请书和招股说明书中并未按要求披露2007年第三季度《征途Online》游戏玩家人数出现下滑的事实,而这严重违反了从1933年就开始实行的《美国证券法》。

  巨人于11月1日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18天之后发布了首次未经审计的财报(2007年第三季度)。财报显示,巨人主打的网络游戏《征途Online》第三季度平均同时在线玩家人数为48.1万 人,比上一季度下滑6%。最高同时在线玩家人数为88.8万 人,比上一季度下滑17.2%。

  原告认为,这些左右投资人投资行为的关键性数据产生于上市之前,应予以及时向股东披露。由于未在招股说明中说明,因此严重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史玉柱在上市之前曾表示,之所以去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是因为“那里管理最严格”。

  诉讼事件第二天,分众亦因涉嫌隐瞒负面的业绩信息而面临集体诉讼。起因是分众在11月7日进行的第二次售股。原告方的律师认为,分众在招股说明书中应该指出自己进行了多项收购,而这些收购会导致毛利率出现下滑。可事实是,分众是在12天后必须要公布财报时才公布了这个细节,而分众的股价随后立刻出现下跌。

  实际上律师团就是抓住了巨人和分众信息晚披露了18天和12天大作文章。

  背后:

  美国律师的“阴谋论”?

  值得注意的是两起诉讼案件背后都有一个共同的名字—CSGRR。这是否意味着该律师事务所诉讼的目的并非完全出自于维护投资人的利益,而带有某种“无利不起早”的功利目的呢?

  据了解,CSGRR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门从事证券欺诈、公司接管诉讼、保险、反垄断、消费者欺诈、环保和公共健康、公共利益的诉讼机构。

  CSGRR律师事务所声称代表了投资机构、国内国际金融机构的利益。实际上,诉讼证券欺诈,以及相关金融案件是该公司的第一大业务。其中最著名的包括美国安然丑闻诉讼案。CSGRR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曾出任代表安然投资者的首席律师。因此无论在金融圈内,还是美国律师行业CSGRR也颇有名气。

  目前,CSGRR已经参与过约500个证券共同起诉或大型机构投资者被侵权的案例,绝大部分都是美国本土公司。从这个数量上说,CSGRR向中国赴美上市公司“动刀”并无特别针对中国的用意。

  因此这样的法律机构被国内媒体称为“股市秃鹫”并不为错,而对于CSGRR这样的“挑骨头”的行为感到反感也不为过。不过,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系教授W.

桑塔纳认为,正是因为美国证券业拥有这样外围的维护投资者利益的律师事务团,才会使得美国股市更加健康。这保证了美国证券业的发展,同时也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小心翼翼地对待投资者利益。

  对策:

  光说没干难以脱身

  在事件发生之后,巨人发表措辞强硬的申明,表示并未违规,同时声称将采取积极态度应诉。而分众内部人士表示亦准备应诉,但不发表任何评论。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和美国普通刑事和民事案件的无罪推断不同,美国对于证券公司的管理异常严厉。特别是在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信息披露中虚假陈述的归责原则上,美国不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均采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即信息提供者如不能证明自己的行为没有过错,不存在欺诈性,则推定其有过错,应向股民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只要是在信息披露中出现瑕疵很有可能被类似CSGRR这样的律师事务所抓住,上市公司最后只能认罚,以罚款来“破财消灾”。

  以巨人为例。巨人网络是在11月1日上市,此时第三季度已经过了一个月,巨人却辩称不知道第三季度的数据。另外被隐瞒的数字是关键性营业数字,偏偏是这个数字的变动被事先隐瞒了。而分众在第二次售股时,未说明因收购利润大幅下降。其在12天后公布了消息,难道江南春在两个星期之前就不知道?因此巨人和分众想要自圆其说,表示毫无恶意将很难让美国律师团相信。

  究竟两家中国公司会不会最后以“破财消灾”收场目前已经不重要了。CSGRR对中国上市公司的起诉,确实给中国企业在境外融资方面上了一课。

  实际上,中国公司一直就没有吸取隐瞒信息而遭到惩罚的教训,CSGRR律师事务所早在2004年就用类似原因起诉了空中网,并成功迫使后者付出高达350万美元的赔偿。

    商报记者 罗添/文  王晓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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