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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法劝辞妨碍社会和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3日 00:59 北京商报

  据新华社电 记者12月2日从中华全国总工会获悉,对于一些用人单位违法裁员、采取要求职工辞职重签劳动合同或转为劳务合同等形式规避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全总明确表态要坚决制止,并明确指出,这些行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

  据全总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对法律的理解存在误差等原因,近期一些用人单位非但不藉此规范用工行为,反而采取要求职工辞职、重签劳动合同或转为劳务合同等形式以规避劳动合同法。少数用人单位甚至违法实施经济性裁员,一次性解除大批职工的劳动合同。

  对此,全总专门发出《通知》,明确指出,这些违反和规避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职工合法权益,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而且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

  《通知》要求,对于用人单位强迫职工辞职,要求职工转换“劳动用工身份”或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配合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要支持和帮助权益受侵害的职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要一抓到底,决不姑息。

  华为等企业让工作十年以上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使员工工龄“归零”的做法,违背劳动合同法规定。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首次对近来围绕劳动合同法的热点问题做出回应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解除合同应依据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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