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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专户理财下月1日起实施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3日 00:59 北京商报
商报讯(记者 崔吕萍)为特殊客户“量体裁衣”定做理财方案不再是银行的专利。12月1日,证监会颁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开启了基金专户个性化理财市场的大门。该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试点办法》,基金公司从事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可以采取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或者为特定的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除证监会另有规定之外,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资产管理人应当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向客户说明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根据规定,有资格开展专户理财业务的基金公司至少要满足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在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的条件。 另据了解,专户理财的资金可投资于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等品种。在对费率的规定上,《试点办法》规定,专户理财业务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不得低于同类型或相似类型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的60%。资产管理人在收取固定管理费用的同时,还可并行提取适当的业绩报酬。在一个委托投资期间内,业绩报酬的提取比例不得高于所管理资产在该期间净收益的20%。 由于20%的转化资产管理费高于基金公司从一般持有人收取1.5%的管理费,因此在《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很多专家较为担心基金公司向基金专户理财进行利益输送。 为此《试点办法》特别要求,专户理财业务与公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之间应当建立严格的“防火墙”制度,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行为,并严格禁止同一投资组合或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交易行为。此外,从事专户理财的投资经理与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不得相互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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