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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房产商的避税措施并不难对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8日 07:08 新京报

  对于税务部门而言,查明一份有违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且涉嫌避税的装修合同是相当容易的,在技术上并不构成障碍。

   尽管现在是暖冬,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感受到的却是浓重的政策寒意。与此同时,房企的御寒措施也在频频被曝光。据2月7日《上海证券报》报道,自国税总局公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以来,许多房产商采用将毛坯房紧急转为装修房等方法抬高开发成本、规避税负。

  在《通知》诞生伊始,就因其巨大的杀伤力和市场反应,而被称为“增值税清算风暴”。尽管《通知》已于2月1日正式实施,但是多数城市的清算细则至今尚未出炉,同时房产企业的应对措施却已是纷繁呈现了。这表明,《通知》内容最终能否贯彻落实还是一个问号,而监管部门是否能够做到令行禁止也将面临考验。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销售结算时按累进税率,征收开发利润30%至60%不等的土地增值税,而开发商的利润率则是计税基础。因此,想尽办法增加成本成为开发商减少税负的途径。据报道,为了能够增加开发成本、减少账面利润,开发商往往会与关联装修公司签订虚高价格的装修合同,然后以装修房的形式销售,这样就能够降低房产开发企业的利润率,同时把利润转移到无需缴纳增值税的装修企业,从而达到了避税的目的。

  或许从表面看来,开发商的避税措施相对隐蔽。但是实际上,这样的集团内部转移利润的做法,完全效仿的是跨国公司内部转移定价的避税模式,与之相比,开发商的应对举措仅是“小伎俩”而已。

  在跨国公司的避税体系中,转移定价是最常见的手法。由于跨国公司往往规模庞大、业务频繁,税务部门难以实现对其面面俱到的监管。以文字资料为例,跨国公司内部往来文件、资料、报表都是英文,各家公司有其各自的特定产品和专用术语,仅翻译理解就费时费力,更不用讲细节盘查了。

  但是,税务部门并未因此就放弃对跨国公司税收的征讨。

  针对转移定价问题,国际税务部门一般都是绕过技术瓶颈,采取预约定价的方式,事先约定跨国公司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关联交易的定价及利润率水平等,在此基础上计算应纳税基数,实行协议征税,从而有效地实现监管避税的效果。

  与跨国公司相类似,开发商与自建的或有关联关系的装潢公司、贸易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其目的也是实现内部转移定价。只是开发商在实行转移定价时涉及的公司数量、资金规模、往来凭证、区域范围等与跨国公司相比其实要简单的多。所以,对于税务部门而言,查明一份有违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且涉嫌避税的装修合同是相当容易的,在技术上并不构成障碍。

  但是,真正的障碍也并非没有,那就是房产商与一些地方政府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纽带。一直以来,房地产开发都是地方GDP的重要支持因素,与地方财政有着相当大的利益牵连。这或许也是在《通知》实施后,多数城市的清算细则迟迟难以公布的原因所在。

  不仅如此,只要关乎中央调控房地产的相关政策,几乎都很难得到地方政府的积极响应。为此,中央不得不一再对地方政府提出要求。最近,针对从1月1日起上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政策,国税总局与财政部近日又联合发出通知,向地方提出了严格贯彻落实的要求,就是一个例证。

  所以,《通知》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并不是房产商避税手段是否高明,而在于我国地方政府的经济利益与监管部门调控落实的决心,否则,即便是再拙劣的手段也能够顺利逃避监管。

  □马红漫(上海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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