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评论 > 国务院六项措施调控房地产业 > 正文
 

刘杉:住房十五条核心是供给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 03:37 中华工商时报

  刘杉

  继颁布抑制房价的“新六条后,国务院又很快出台具有操作性的“十五条调控措施,这表明中央政府开始对房地产市场动真格的了。

  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9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
》,该《意见》涉及多个方面,共十五条。由9部委联合出台政策,并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这一方面表明政策的重要性,也表明此次调控理念在中央主要部委中形成了共识。当政府和社会形成某种共识的时候,市场期望也就容易走向一致。从这点看,房价很可能得到抑制。

  比较而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十五条特色鲜明,从其题目上即可窥一斑可见全豹。“十五条的题目包含了两个含义,一个是目的,一个是手段。目的就是稳定住房价格,而手段则是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整个“十五条的基本意思就是,通过调整住房供给结构,来实现稳定房价的目的。可以认为,温家宝住房新政的核心就是供给政策,强调通过增加供给来满足需求,进而抑制房价。

  在我看来,“十五条抓到了房地产问题的本质。

  今年以来,我发表过多篇评论,呼吁中央政府应从供给方面着力,通过制定中长期住房规划,增加中低价商品房供给的办法来抑制房价。虽然不敢妄言本人的呼吁能起到什么作用,但至少可以认为,正是在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不断努力下,促使中央政府出台了既迎合民意,又符合经济规律的政策措施。

  从理论上讲,信贷、税收等政策,其功能在于抑制投机性的需求,其效果是短期的。而增加土地和住房供给,则是一个从长期角度解决房地产市场供求矛盾的措施。当然,调控政策如果从供需两方面入手,则政策效果就会更好,但核心应该是在保证供给的条件下,选择性地抑制需求。我在两会期间发表的一篇评论《抑制房价需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阐述的就是这个道理。

  国务院此次出台的“十五条调控措施,从供给角度看,主要体现在三个主要方面。

  其一,“供给政策的中心要点就是要求各级城市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这一条,是“十五条中的第一条,也是住房供给政策具有纲领性的一条。要求各级城市政府制定住房规划的目的,就是从政策方面保证普通民众能够获得中低价位的普通住房。也许有人认为,这是从市场经济退回了计划经济,是一个倒退。

  其实不然。

  住房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从小处说,就是一个人、一个家庭,买一套房或租一个窝的问题。往大处看,则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普通人的基本人权。在中国这么一个资源短缺、人口众多,同时市场经济制度,特别是房地产市场制度极不完善的一个国家,显然不能完全依靠市场手段来解决人民群众的居住问题。况且,即使是市场制度完备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住房的供给也不是完全依靠市场的。从这点看,实行住房规划,是一个务实而有效的政策手段。而且,规划也不等同于计划。事实上,住房规划是由人制定的,而完成规划则要靠市场的方法。

  市场不是万能的,而没有住房规划则是万万不能的。

  其二,“供给政策明确了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十五条的第二条,实际上是对第一条的具体补充。国务院明确要求“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这是一个带有指令性的要求,是落实住房规划的具体数字杠杠,具有操作性。

  这一条,实际是调控政策中最具有杀伤力的措施,是实现调控政策目标的关键。那么,中央政府这项规定能否顺利落实,各级政府如何受到监督,必然成为社会的一个疑问。毕竟“中央政策出不了中南海不仅仅是一句戏言。监察部在温总理住房新政中会扮演什么角色,恐怕还要拭目以待。

  其三,“供给政策明确了土地供给原则和具体标准。与以往调控政策不同之处在于,“十五条中的土地供给政策与住房供给政策进行了协调,解决了住房建设与土地供给政策矛盾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体现了中央政策的协调一致,也可以避免市场信号混乱。

  这一条明确规定,对中低价商品房的“土地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要求土地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这个规定实际强调了住房和土地供给两个70%的协调,而强调在限套型和限房价基础上的土地招标,也可以抑制地价疯涨的趋势,可望起到“一石两鸟的效果。

  我所看到的“十五条,核心体现的是增加住房供给。

  当然,“十五条还涉及抑制需求、规范市场秩序、增加信息透明等方面。但从根本上看,温家宝的住房新政,最大亮点就是以强制推行住房规划来改变供给结构。这是一个好政策,希望能落到地上。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