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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房产调控要细化罚则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 05:59 第一财经日报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对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和房价高扬的诸多因素,都有明确的约束。但是,所有良策的实施存在一个重要的不足,即对不能有效完成任务的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缺少应有的细化罚则,只是笼统地说“对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结构性矛盾突出、拆迁问题较多的城市,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如此泛泛而谈的处罚规定,会弱化政策实施的力度,并因此而影响既定目标的实现。

  今年4月,建设部通报全国有70个地级以上城市尚未实施廉租住房制度,使得国家

廉租房建设的短期目标成为泡影,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地方违规成本几乎为零。因此,
房产新政
的推进过程中,仅有“通报批评”的压力是不够的,必须把责任追究到具体职位,让那些当政的地方和职能部门官员付出不执行政令的代价。(北京任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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