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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和舆论力量将增加环保部门行权的硬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 10:51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评论员 张安定

  仍然有关环保。此次,加上了公众的利器。2月22日,《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布。这是2月以来见诸报端,与环保有关的第三个中央级文件。两天前,《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出台,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企业的各类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和量纪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意图让环保风暴真实
地捶打在相关主体身上。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将环保视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更赋予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使命。

  本报2月10日的社论中曾提到,狭隘的部门主义视野,使得不少媒体误读了今年“又一次环保风暴”背后的深意和可能引发的连锁反应。2月接连出台的三个文件昭示了三个新动向:环保问题在国家战略层面的重新定位与规划,环境执法层次的加强,以及公众参与的制度化。

  以上三个动向,正匹合近几年来环保总局精心锻造的“复权”链条:技术监控网络的指标性结果,将结合环境立法执法体系、环境监管体制来规范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从而达成对政治和经济进程的重新界定,也即所谓介入

宏观调控过程。中央对环保在国家战略层面的重新定位与规划,如同大马力的风箱,给了环保总局最大的风力催动火势锻造链条。

  此次公众参与环评的制度化,可视为环保总局的“淬火之举”——公众和舆论的力量将增加环保部门行权的硬度,增加环保技术性工具的撬动能力,使得“复权”链条各环节紧扣。这一意图其实早有体现:一年前

圆明园事件引发的环保总局自环评法实施以来的首次公众听证会上,副局长潘岳表示,“公众参与将有利于环境决策的民主化,形成政府与公民社会的良性互动。”

  显然,公众参与背后的真实逻辑,是意图健全利益表达机制,将各方利益引入政策制定过程,在运用数据和事实说话的同时,达成利益主体之间的妥协。

  但信息公开和参与权敞开的强制性规定,只是利益表达的前提性条件,并不能保证权利救济、权力平衡以及公开、公平、公正这三大听证会原则完全实现。作为国务院各部门中第一部具体规定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部门规章,《办法》虽规定了公众参与环评的权利、具体范围、程序、方式和期限,明确了公众、建设单位和环保部门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扩大了要求公众参与的环评项目范围,但并没有规定如没有公众参与的法律后果。同时,对于最后不予采纳的公众意见,《办法》虽规定了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家意见进行审核,判定其合理性,但效力如何有待深思。

  更需警惕的是作为专家评判力量的相关环评资质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利益瓜葛等问题。相关中介组织的发展和公民社会的成长非一日之功。如果数量有限的公众参与者背后没有相关公民社会组织支撑,不能经历利益聚合的过程并以利益代言者的角色参与环评,而仅停留在个体表达层面,加之代表的筛选机制并不透明,所谓公众参与环评之后的效果,将不得不打上一个问号。

  更多的考验还在后面。大规模的公众参与环评,虽是意味着环保总局多了一样得心应手的杠杆,但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执行成本。技术监控手段的实施需要大量的资源来支撑,这包括现代科学知识和专业技术队伍储备以及财力投入。不过,环保总局已经意识到了问题的紧迫性。自去年开始,总局在全国范围内招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以缓解目前环评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状况;而加强环保投入的问题也已提上了国务院的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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