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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黑名单重现 主张纳税人权利才能消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 12:09 燕赵都市报

  张贵峰

  28日,国家审计署第一次“倾其所有”地公布了2004年度中央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清单,教育部、国家发改委等32个“国字号”部门榜上有名:教育部所属单位乱收费1.54亿、国家发改委被地方冒领中央补助13.2亿、国家物资储备局动用国有资金7500多万元炒股、公安部数千万元借款未收回、商务部虚报基金支出5亿多……(本报昨日16版)

  面对这份第一次完整披露的审计清单,不禁想起近来被公众热烈讨论的、同样也是第一次的“个税听证”。为什么在“个税怎么收、收多少”问题上,全国人大要第一次组织立法听证?诚如有学者指出的,因为这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首先是个权利问题”。同样,为什么这次国家审计署要将对预算执行的审计结果“倾其所有”地向社会公开,我想,仍然也还是一个权利问题。这意味着,作为纳税人的公众,不仅有权讨论应该以什么标准交税、交多少税,而且有权知道交上去的税(政府预算)都是怎么花的、花得是否有效益。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无论全国人大首次组织个税立法听证,还是

审计署第一次完整地公布审计清单,都是国家不断重视和尊重公民纳税权利的重要体现,值得我们欢迎。

  但是,面对上述依然可谓“触目惊心”的审计清单,尤其是面对那些屡审屡犯的问题和部门,我们关于纳税人权利的思考,显然还不能仅止于此:比如,预算资金之所以能被如此普遍、轻易地大量挤占、冒领、挪用,是否说明,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的各个环节,纳税人作为其真正主人的权利,还没有得到有效地发挥?再比如,许多预算使用违法违规问题,一些部门之所以敢于屡审屡犯、屡教不改,是否也表明,在惩戒乱花公共资金的问题上,纳税人的权利意志和财政法治都没有得到很好的实现?

  众所周知,所谓法治,要义正是保障公民权利、规制政府权力,那么,所谓“财政法治”,无非也就是维护纳税人权利、规范政府花钱行为。毋庸讳言,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还缺憾甚多:一方面,由于预算编制的权力主要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项目编制往往粗放、疏空,导致预算可供随机操作的空间非常大,缺乏应有的可监督性;而另一方面,受专业辅助机构缺乏、审批时限过短等多种条件制约,作为立法机关的人大,在预算问题上,又很难对预算的制定、使用形成实质性的监督。

  这样一来,对财政预算进行严格审查、监督的权利源头得不到保证,问题就很难避免不断向预算审计这个下游汇集,让审计部门查不胜查、审不胜审。而且,由于预算违法责任制度的种种缺陷(如按照现行《预算法》,预算违法仅仅只有三种粗略情形,而且违法者只须承担行政责任),对预算违法行为很难形成足够的威慑力,于是,便形成屡犯屡审、屡审屡犯的怪圈。

  总之,在欣慰于第一次纳税听证、第一次公开完整审计清单的同时,我们希望能看到更多这样的“第一次”。因为惟其如此,完备制约花钱行为、落实纳税人权利的财政预算法治,才能由此不断被一步步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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