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则明:通过公开成本来稳定房价太乌托邦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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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 10:40 新京报 | |||||||||
新华社前不久连续播发《房价成本揭秘》的调查,引起了广泛关注。福州市物价局近期采用公布商品房成本信息的做法也引起了不小的震动,一些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也表态支持。但笔者认为,想通过公布房价成本来破解房市供求矛盾恐怕是不现实的。 商品经济有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四个环节。对于市场机制解决不了的问题还有二次分配等环节。作为安居乐业的根本,各国的住房政策都有二次分配这一环节,即中低阶
涉及到国民生计的住房价格也确实需要稳定,并且能让老百姓能够承受。我国实行城镇住房商品化制度改革后,供不应求的关系短期内难以扭转。房市的稳定关键在于控制需求、促进供给。 房地产成本中约占一半的是地价,地价是一个非常不确定因素。任何城市的地价是动态。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中国的各大城市就开始研究基准地价和城市的分等定价,但基准地价对目前的土地出让还没有起到实质的作用。城市规模的扩张、城市功能的调整、城市规划的公布、基础设施的改善等,对地价的影响都难以准确量化。 国外基准地价主要是用于征税,并不是用来核算成本。 政府公布的建安成本也只能是社会平均水平,对房价也不能起指导作用。如果某开发商采用了新型的材料或技术,大幅度降低了成本,并采用超低价策略,政府是否以不正当价格竞争来制裁该开发商?另外,一处具体的房地产,其价格中的设计、开发组织是具有创意的劳动。传世经典的作品如果只以设计费来定价,恐怕会让建筑师心灰意冷。 在房地产成本中,政府的税费也不能明确公布,政府有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调整税费的权利。如各城市纷纷采用契税、所得税,以及可能采用的物业税来调节房地产市场。当然,政府的税费需要有法定的程序。 信息透明化,是政府本身信息的透明化。包括政府的规划信息、土地供应量信息、房价涨跌、闲置土地量、空置率、投资购房率等,这在建设部近期的信息工作规划中有具体的细节。开发成本和信息透明化根本扯不到一起。对于经济适用房、中低价位房、动迁配套房等,设计模式单一、建筑标准固定、零风险的项目,采用成本定价无可厚非。如果要求商品房的成本公开,并据此定价,稳定房价,恐怕是“乌托邦”的梦想。 □陈则明(上海社科院房地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