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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税听证会示范价值的期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 11:4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张贵峰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立法听证会使近一个时期以来热议不断的“个税”话题,再度成为公众瞩目的焦点,而其中焦点无疑还是那个实质性的问题:个税“起征点”定多少合适?

  “起征点”不同,直接关系着大家的切身利益,关注此事当然合情合理。不过,同样甚至是更值得我们关注的也许还有:听证的形式,即立法听证的制度本身。尤其是,此次听证会是自2000年《立法法》确定立法听证制度以来,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首次公开举行立法听证会,所以,我们更有必要超越具体的“个税”层面,站在制度建设的高度,对这次听证会在完善听证制度上所能起到的示范作用,抱以极大的期待。

  近年来,各地举行了不少立法听证活动。不可否认,其在激发公众民主热情、提高立法质量等许多方面都收到很大成效。但同样毋庸讳言,其中也暴露出听证制度本身的诸多不完善之处。

  比如,一些立法听证会随意性过大、听证范围不明确。具体表现在,在什么法规需要用听证来集纳民意上,往往取决于立法或政府部门的临时动议,甚或是个别领导人的看法,而没有一个明确的关于“什么必须听证”的制度安排。因此,借着这次全国人大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的机会,我们有理由做这样的制度期待:是否可以考虑在不久的将来做出这样的法律规定,凡是关系到民众切身利益、或在立法过程中存在较大分歧的立法事项,都必须举行听证?

  再如,在听证公告、参与者的确定、听证效力的保证等诸多方面,缺乏统一明确的规则。这样,一方面,听证的效率难以保证,无法真正反映民意、汇集民智,从而使得一些听证会可能沦为内部人自说自话的花架子会、过场会。而另一方面,即使听证会本身开得很成功,各方论证得比较充分,却照样可能没有实际效果,即听证会后没了下文,听证意见是否成为立法决策的根据,公众不得而知。最近以来,一些地方的听证会被人们讥为“涨价会”、“逢听必涨会”,公众参与听证的热情大受影响,就是此类明证。

  所以,为克服上述这些弊端,为立法听证创造一个规则基础,全国人大首次立法听证实践的示范价值,值得我们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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