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上市公司以股抵债试点存在的七大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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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 11:18 新浪财经 | |||||||||
顺风/文 日前,国家国资委联合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下达《关于对债转股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检查的通知》,决定对经国务院批准的债转股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回顾今年七月出台的关于电广传媒进行“以股抵债”解决大股东对于上市公司资金占用问题的试点政策方案,其中深意值得推敲:
一是为国有股减持开道。“以股抵债”客观上起到从总量上减少国有股的效果。 二是管理层决策继续执行暗箱操作,不尊重和咨询市场。在政策制定中,是否向国内有关法律、经济等方面专家进行了广泛的征询不得而知,但是肯定没有向广大中小投资人广泛征求意见,政策的出台非常突然。 三是实际上默认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非法行为。管理层是否围绕大股东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现象进行认真的普查?已经掌握的信息表明这样的现象对于上市公司的危害有多大?多年积累下来如此问题,为什么不能够对此进行有效的监管而让大股东在自己的眼皮底下公然占用?是因为他们做假帐,还是因为证监会不会看报表?或者是有其他什么理由?事实上,以一边倒“面向未来”的态度,推出“以股抵债”的解决方法,而回避大股东侵占的历史问题及其危害、责任,对于建设法制化的“三公”监管路线,又有何益? 四是上市公司的合法债权被行政性的剥夺,实际上就是政府主导搞运动式减资。此政策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不能够产生什么实质帮助,而本来可能通过追索回流的资金失去了重新进入体内经营循环的可能。 五是鉴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以及股权分置的现状,上市公司管理层本来就是侵占方(大股东)委派的利益代表,在试点操作过程中很难进行切实的全面监控。 六是进入试点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上已被认定其侵占行为,通过“以股抵债”试点解决侵占问题,现在看只是单方面有利于减少大股东的还债压力,但是不明确对于大股东的责任追究,实质上认可了大股东多年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导致上市公司资产减值的后果无人承担责任。 七是没有看见关于“股转债”执行中,对于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的实质性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以及据以确定试点方案的依据、可行性等,也就是说,电广传媒成为第一个试点对象的理由仍然是不公开的,也没有公开是否有更加适合成为第一次试点对象的其他上市公司,以及如果有这样的公司为什么没有被选择?一切还是很行政化和神秘化。 “以股抵债”试点政策出台已三个月,多位市场有识之士指出其中法律依据、制度设计和可操作性等方面的缺陷。目前看,未来此项工作对于资本市场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希望管理层更加广泛的听取市场呼声,对“以股抵债”试点政策进行认真的再研究、再思考和再完善。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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