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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大房契税优惠期限确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 07:31 京华时报

  作者: 赵鹏

  8月31日前可按旧标准缴税 8月31日后将付加倍税款

  本报讯 (记者赵鹏) 昨天,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建委联合出台通知,对在6月1日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面积超过140平方米二手房的个人(含外籍及港澳台籍个人)缴税
期限作出明确规定,8月31日后办理契税申报手续的,将按新税率缴纳购房契税,付出加倍的税款。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本市三部门结合实际情况,作出了补充通知。该通知规定,6月1日以后,本市普通住房标准依据市建委《关于公布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来执行,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不过,凡在2005年5月31日(含)以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契税将按原税收政策规定执行(个人购买单价在9432元/平方米以下为普通住宅),但二手房交易双方应在2005年8月31日前办理相关的申报纳税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就要按新的普通住房标准来执行。

  -专家支招

  合理避税方法一

  高价房最好延迟缴税

  有关专家表示,考虑到不少个人在购买二手房时,并不知道国家要出台税收新政策,对个人在6月1日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单价超过9432元/平方米,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符合新普通住房标准二手房的,可以等到8月31日后再按房价的1.5%缴纳契税,而在8月31日前就要按3%的税率缴纳了。

  合理避税方法二

  超大房必须按期缴税

  对个人在6月1日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单价低于9432元/平方米,面积却在140平方米以上二手房的,就要抓紧在8月31日前按房价的1.5%缴纳契税,拖到8月31日后就要按3%的税率缴纳契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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