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交易契税发生变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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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 07:09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 贺文华) 对于我市在5月31日(含)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面积超过140平方米二手房,但单价低于每平方米9432元的个人来说,如果您抓紧在8月31日前办理契税的申报纳税手续,可以享受到按1.5%的税率缴契税的“优惠”。 8日,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建委联合出台了“京地税营〔2005〕279号通知”。而对于6月1日之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人,都要按照新标准来缴纳契税了。
对于在5月31日(含)以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单价低于9432元/平方米,面积却在140平方米以上二手房的个人,如果赶在8月31日前,将按房价的1.5%缴纳契税,8月31日后就要按3%缴税了。 对于在今年5月31日(含)以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单价超过每平方米9432元的,符合新普通住宅标准的二手房,如果您在8月31日之后缴契税反而划算,可以按照新的普通住宅标准,执行1.5%的税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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