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委称雀巢奶粉碘超标应禁止销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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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 06:51 京华时报 | ||||||||
据新华社消息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昨天对“婴儿配方乳粉中碘含量”问题表态:按照《标准化法》第三章第十四条“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的要求,碘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婴儿配方乳粉应禁止生产和销售。这是自“雀巢奶粉碘超标”事件发生以来,国家相关权威机构对“婴儿配方乳粉中碘含量”问题的首次公开表态。
国家标准委说,我国现行用于规范婴儿配方乳粉生产的标准为GB10765-1997《婴儿配方乳粉Ⅰ》和GB10766-1997《婴儿配方乳粉Ⅱ、Ⅲ》,两个标准均为强制性标准,分别适用于婴儿食用的婴儿配方乳粉和6个月以内婴儿食用的婴儿配方乳粉。两标准中对于碘含量的指标要求均为每百克30微克至150微克,婴儿配方乳粉中的碘含量超此范围均为不符合标准的产品。 雀巢与五部中国法律发生碰撞(相关) 据新华社消息 对于雀巢在此次事件中的行为,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昨天称,雀巢与中国5部法律法规发生了“碰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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