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发布险资新规:上市公司收购须使用自有资金

保监会发布险资新规:上市公司收购须使用自有资金
2018年01月26日 14:15 新浪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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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出台:上市公司收购须使用自有资金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1月26日,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修订后《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管理办法》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需要增加的内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围绕贯彻落实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主要增加的内容包括:强调保险资金运用必须以服务保险业为主要目标;明确保险资金运用应当坚持独立运作,保险公司股东不得违法违规干预保险资金运用工作;强化境外投资监管,明确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应符合保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管局的相关规定;明确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应当在保监会认可的资产登记交易平台进行发行登记和信息披露等业务。构造数据分析和风险预警系统,进一步加强资管产品业务监督;加强委受托管理,要求投资管理人受托管理保险资金,不得将受托资金转委托或为委托机构提供通道服务,加强去嵌套、去杠杆和去通道工作;明确对保险资金运用违法违规行为可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强调对保险机构和相关责任人的“双罚”,并强化内部责任追究。严格保险机构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法规约束,进一步明确应当遵守证券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这些新增加的规定内容丰富,涵盖全面,将非常有利于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建立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防范机制,培育审慎稳健的投资文化,推动保险资金更好服务保险主业和实体经济发展。

  二是将近几年有益实践经验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更好提升法律效力。主要包括:明确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和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提高保险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养老等重点领域产业的广度和深度;规定保险公司除可以自行投资或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外,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开展受托保险资金投资业务;强化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分为一般股票投资、重大股票投资和上市公司收购等不同情形实施差别监管,要求保险资金开展上市公司收购使用自有资金;明确建立风险责任人制度,规定保险机构应当明确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的风险责任人,将风险责任落实到人;要求保险机构对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年度专项审计等。这些规定在更好保障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加强了对重点业务领域的监管,也完善了对责任人员和外部约束机制的监管,有利于保险资金运用坚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是根据“放管服”要求,深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改革。主要包括: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保监会将根据资金运用实际情况,对保险资产的分类、品种以及相关比例等进行调整;明确资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职由事情核准改为事后报告等;加强对委托人投资监管,明确要求保险公司的首席投资官由分管投资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等。《管理办法》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需要增加的内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围绕贯彻落实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主要增加的内容包括:强调保险资金运用必须以服务保险业为主要目标;明确保险资金运用应当坚持独立运作,保险公司股东不得违法违规干预保险资金运用工作;强化境外投资监管,明确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应符合保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管局的相关规定;明确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应当在保监会认可的资产登记交易平台进行发行登记和信息披露等业务。构造数据分析和风险预警系统,进一步加强资管产品业务监督;加强委受托管理,要求投资管理人受托管理保险资金,不得将受托资金转委托或为委托机构提供通道服务,加强去嵌套、去杠杆和去通道工作;明确对保险资金运用违法违规行为可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强调对保险机构和相关责任人的“双罚”,并强化内部责任追究。严格保险机构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法规约束,进一步明确应当遵守证券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这些新增加的规定内容丰富,涵盖全面,将非常有利于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建立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防范机制,培育审慎稳健的投资文化,推动保险资金更好服务保险主业和实体经济发展。

  二是将近几年有益实践经验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更好提升法律效力。主要包括:明确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和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提高保险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养老等重点领域产业的广度和深度;规定保险公司除可以自行投资或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外,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开展受托保险资金投资业务;强化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分为一般股票投资、重大股票投资和上市公司收购等不同情形实施差别监管,要求保险资金开展上市公司收购使用自有资金;明确建立风险责任人制度,规定保险机构应当明确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的风险责任人,将风险责任落实到人;要求保险机构对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年度专项审计等。这些规定在更好保障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加强了对重点业务领域的监管,也完善了对责任人员和外部约束机制的监管,有利于保险资金运用坚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是根据“放管服”要求,深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改革。主要包括: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保监会将根据资金运用实际情况,对保险资产的分类、品种以及相关比例等进行调整;明确资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职由事情核准改为事后报告等;加强对委托人投资监管,明确要求保险公司的首席投资官由分管投资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等。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六章、七十八条,从总体框架看,一是明确保险资金运用形式,包括资金运用的范围和模式;二是规范保险资金运用决策机制和运用流程;三是强化风险管控机制,要求保险机构健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切实承担各项管理职责和防范相关风险;四是明确监管机构对保险机构和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责任追究。总体看,《管理办法》体现了审慎监管理念,顺应了保险资金运用实践需求,为促进保险资金运用稳健发展和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提供了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杨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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