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银行业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银行业的影响
2018年04月06日 09:24 新浪综合

【金融曝光台】近年来,银行卡被盗刷、买理财遇飞单的案例屡见不鲜,金融消费者维权举步维艰,新浪金融曝光台将履行媒体监督职责,帮助消费者解决金融纠纷。 【黑猫投诉】

  来源:公众号“BRI金融观察”

  作者:

  任梦杰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博士后

  曾刚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银行室主任

  一 直以来,金融工具准则就被认为过于复杂,2002年IASB与FASB签订的诺沃克协议就曾指出金融工具会计是一个需要变革的领域,而2008年爆发的金 融危机则直接推进了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变革。经过长达六年的努力,2014年7月24日, 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最终稿,对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减值计提、套期会计三大板块进行了全面修订,于 2018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美国FASB于2016年更新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会计准则,并发布了金融工具减值模型的最终版,要求上市公司从 2020年开始实施,非上市公司从2021年开始实施。我国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三项有 关金融工具的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及在境外上市的企业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与IFRS9的生效日期保持一致;其他在境内上市的企业于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此次出台的新准则,在金融工具的分类标准、计量方式、减值模型上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而新金融工具准则在世界范围内的推进和实 施,将对金融机构产生深远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进展

  对 金融工具会计的探讨最早出现在美国。早在70、80年代美国就有较多的关于金融工具的探索性准则,涵盖了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与披露、衍生金融工具、套期 会计等方面的内容。到了90年代后期,美国陆续发布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25号——金融资产转让和服务以及债务解除的会计处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 第133号——衍生工具和套期活动的会计处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37号——衍生工具和套期活动的会计处理——对133号生效日期的推迟》,金融工 具会计基本成型。

  国 际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会计的探索体现在1995年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IAS32),和1998年发布的《国际会计 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39)。由于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过于复杂,加之金融市场不断创新,准则自发布以来备受争议,并一直在修订过 程中。

  2008 年的金融危机进一步引发了社会各界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广泛诟病,金融工具分类的复杂性和主观性、公允价值的运用、以及减值计提“太少太迟”都被认为是放 大顺周期效应和引发金融危机的导火索。危机之后, G20、金融稳定理事会、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等都呼吁美欧两大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加紧修订有关金融工具准则。为响应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号 召,2009年IASB与FASB共同成立了金融危机咨询小组,联手启动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改进项目,致力于改进现有的金融工具准则,降低金融工 具计量的复杂性,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推进国际趋同。

  两 大准则制定机构共同为准则的改进和国际趋同付出了诸多努力,但由于双方在金融工具计量和减值等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趋同的初衷并未达成。2009年11 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修订了原有的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2010年10月,加入了对金融负债 的分类;2013年11月,修订了套期保值会计的内容;2014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8了最终版本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IFRS9),取代了IAS39。2016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也更新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会计准则,并发布了金融工具减值模型的最终版本。从 准则制定的历时之长可见金融工具准则的难度之大,而新准则较大幅度的修订或将开启金融工具会计的新时代,对全球金融行业带来较大影响。

  我 国有关金融工具的会计准则最早出现于2006年财政部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这四项准则的出台,开创了我国金融工具 会计的先河,促进了我国经济与国际的接轨。但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现行金融工具准则已不能完全适应会计信息可比性、透明性的 要求,与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审慎监管等要求存在一定差距,迫切需要修订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另一方面,我国于2010年发布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提出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进度保持同步的要求。因此,2017年新推出的金融工具准则,就是在借鉴《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订和发布的。

  新 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采取分步实施的方案:①对于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要求自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准则;②对于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准则;③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要求自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新准则。同时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业提前施行新准则。这一时间表兼顾了我国国情和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需要,对于境外上市企业实施时间与 IFRS9的生效日期保持一致;对于境内上市和非上市企业,预留了较为充分的准备时间,以保证新准则的执行质量和一致性。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变化

  我国新修订的金融工具有关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9基本保持一致,这里以IFRS9为主分析其新旧变化。IFRS9主要对金融工具的分类与计量、减值模型、套期会计三个方面进行了较大程度的修订。

  1、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

  一是分类的不同。由 “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旧准则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新准则下,金融资产分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OCI)和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PL)。

  二是分类标准的不同。旧准则主要是根据管理层的持有意图和目的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分类标准主观性较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而新准则要求根据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特征”两个条件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类:

  (1)AC类:当金融资产同时满足“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和“合同现金流仅为对本金和利息的支付”(简称“SPPI”)两个条件时,应当分类为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FV-OCI类:当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兼有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两种目标”的,且合同现金流满足SPPI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FV-PL类:上述两种金融资产以外的,应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三是会计处理方式的不同。第 一,由于金融资产分类及标准不同,原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账款项目将受到较大影响,诸多金融工具如权益类工具、应收贷款类投资、票据等将面临计 量属性的调整。第二,初始确认时将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指定为FV-OCI类,但该金融资产在未来处置时其他综合收益不得转入当期损益。第三,在初始确 认时,为消除会计错配,可以将金融资产指定为FV-PL类。

  新 的分类标准更加客观,也更为简单。凡是不能满足SPPI合同现金流条件的金融工具,或业务模式不明确的,均应划分为FV-PL类。对于权益类工具,除部分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可以被指定为FV-OCI类以外,原则上都计入FV-PL类。对于债权类工具,期权复杂或带有次级属性的债券一般难以满足SPPI条件, 委外和非标类投资则需穿透至底层来判断其合同现金流是否满足SPPI条件,从而会有更多的权益类和债权类金融工具将归为FV-PL类。新准则将扩大公允价 值的计量范围,并倾向于在利润表中反映公允价值的变动。

  2、金融工具减值

  新准则的减值方法由过去的“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将不再需要客观证据或“引发事件”作为计提减值准备的门槛,而是首次引入了前瞻性信息来预测信用损失的发生,并根据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更为广泛的可获得信息计算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新准则的主要变化有三点。

  一是从取得或生成金融资产开始就要对其计提减值,不论实际是否已经出现减值迹象。改 变了一直以来会计上只有在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经发生损失时,才计提减值准备的做法,而是提前、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是对会计“向后看”的一种 颠覆性改变,会计信息的计量方式更具混合性,与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管理实践、审慎监管要求更加契合,从而有助于防控金融系统风险。

  二是对贷款承诺、财务担保合同等表外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将部分表外资产纳入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更为审慎。

  三是采用三阶段模型计提预期信用损失。根据金融资产信用质量的情况,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个阶段,分别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阶段一的处理方式:

  初 始取得或生成金融资产时,属于第一阶段,需要确认自报表日未来12个月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在此阶段,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按照资产的账面总额 来计算,不扣除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金融资产的信用状况不发生改变,那么在该资产的整个存续期内都按照阶段一的方式进行处理。如果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信 用风险就很高,或者已经发生减值的,则应直接划分入阶段二或阶段三。

  阶段二的处理方式:

  当金融资产的信贷质量显著恶化,不再满足“风险级别为低”时,该资产应调整为第二阶段,这时应确认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在第二阶段,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依然按照资产的账面总额来计算,不扣除预期信用损失,与第一阶段相同。

  阶段三的处理方式:

  当信用损失事件已经发生,或有客观证据表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时,该金融资产即应进入第三阶段。该阶段应确认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而利息收入应根据金融资产的净的账面价值来计算,须扣除预期信用损失。

  预 期信用损失的计算,是预期发生违约事件所造成收回现金流的现值与合同约定的差异,因此,违约发生的概率、金额、和时间都将对信用损失产生影响。对于信用风 险显著增加的判定,新准则并未给出具体的标准,但是将金融资产逾期30天作为一个最基本的标准,即最晚要在逾期30天时,将金融资产划分入阶段二或阶段 三。

  3、套期会计

  一是放宽了套期会计的适用条件。由 于现行准则对套期会计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使得实务中大量套期业务无法通过套期会计来反映。新准则拓宽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对套期有效性标准 从定量要求变为定性要求、允许调整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数量从而实现套期关系“再平衡”,有助于套期会计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是增加了套期会计中期权时间价值的会计处理方法。期权时间价值的公允价值变化,原准则规定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规定先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后续跟进被套期项目的性质分别处理。这种方式能够更好地反映企业建议的经济实质,并有助于减少利润波动。

  三是增加套期会计中信用风险敞口的公允价值选择权。新准则下,企业可以选择将信用风险敞口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从而与信用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在损益表中实现自然对冲,更好地反映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活动的结果。

  三、新准则对银行业的潜在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将是广泛而深远的,特别是对于以银行业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其影响不仅是会计处理本身,还将涉及到银行业信用风险管理、资产配置、审慎监管等关键领域,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允价值计量范围扩大,利润波动加大

  随 着金融工具分类标准和计量属性的变化,公允价值计量的范围将扩大。新准则下,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AC)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FV-OCI)的金融工具,限定条件更为严格,从而会有更多金融工具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FV-PL),如部分票据贴现及转贴现、部 分债权类工具、非上市股权投资、委外和非标投资等。

  利润波动的加大主要来自于两方面原因:一是上述FV-PL类金融工具的增加。二是其他综合收益的转回受到限制。旧 准则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处置时可以将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利润表,成为了企业平滑利润的一种工具。而新准则下这一工具不复存在,对于被指定为FV- OCI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在未来处置时其他综合收益不得转入当期损益。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负债,由于信用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部分计入OCI, 在处置时也不允许转入当期损益。新准则不允许通过处置金融工具调节利润,这些都将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利润波动。

  2、减值准备增加,阶段划分主观性强

  静 态来看,一是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从“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不论实际是否发生减值迹象,金融资产一经确认就要计提减值准备;二是计提的范围扩 大到部分表外资产,三是对于信用风险出现显著恶化的金融工具,要计提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这些都将导致减值准备金额加大、计提提前。德勤2016年 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的调查显示,大部分预测减值准备整体会增加25%;欧洲银行管理局(EBA)的调查也显示减值准备平均会增长18%。

  动 态来看,当金融工具从阶段一进入到阶段二时,预期信用损失的计算从12个月期变为整个存续期,减值准备的金额将急剧增加,出现“陡壁效应”。但是,在阶段 一和阶段二的判定中,如何界定信贷质量是否发生显著恶化,尚缺乏统一的标准,IFRS9建议将合同付款额预期30天作为“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判断依据, 但德勤的调查显示31%的参与调查者会推翻这一假设。由于判定标准主观性较强,加之预期损失法下减值准备是阶段可逆、减值可冲回,即当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 不再属于高水平时,还可以调整为阶段一按12个月期预计信用损失,原计提的减值准备可以冲回,这或可提供调节利润的机会。

  3、资本充足率受影响有限

  减 值准备的增加将导致银行资本充足率下降,但有关调查显示新准则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相对较小。德勤的调查显示,70%的参与调查者认为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会 下降0.5个百分点。根据欧洲银行管理局(EBA)的预计,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总的资本充足率平均分别会下降0.59和0.45个百分点。由于国际大银 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已经远超过了巴塞尔III的要求,足以应对减值准备增加带来的冲击。我国大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也较高,不会受到太大影响。但 是,对于我国中小银行和资本相对不足的银行,在减值新规实施后,叠加更严格的监管环境,还将面临进一步补充资本的压力。

  4、银行实施成本较高

  新 准则实施后,银行的运行成本将加大。一方面,由于更广泛地运用公允价值,在我国金融市场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对于没有活跃市场报价的金融资产,又缺乏成熟的 计量模型,估值难度较大。另一方面,新减值模型的运用将给银行带来更大挑战。由于要对金融工具预期整个存续期内的信用损失,银行普遍缺乏相关数据积累和有 效的计量模型。虽然巴塞尔资本框架已经建立了预期损失的计量方法,但这些模型考虑的是未来12个月的违约概率,没有预计整个存续期的违约概率;并且模型中 许多变量的经济含义与新的会计准则所要求的不同,因此新会计准则中预期信用损失的计算无法直接套用巴塞尔资本监管模型。有关数据的积累、模型的建立等,银 行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5、银行经营更趋稳健

  尽 管从短期来看,银行会受到上述各种冲击,但是在银行、监管机构、审计师、社会公众等多方努力下,如果新准则得以有效实施,从长期来看,将有助于银行更加稳 健地经营。首先,在利润波动、减值增加以及监管严格的多重作用下,银行的资产结构或将调整,将趋于更为审慎的资产配置。第二,随着预期损失模型的应用,银 行对资产的风险提前预期,做足准备,将为银行积累更多的信用风险管理经验,提升风险计量和管理水平,同时也为资本的补充赢得了时间。第三,新准则的实施将 有助于提高信息透明度,促进会计反映与银行风险管理、资本监管活动的紧密融合,为银行业健康发展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第四,新金融工具准则,特别是新的减 值模型的应用,引入了更多前瞻性思维,随着提前、足额计提准备,结合更审慎的监管政策,将有助于抑制金融系统顺周期性,防范系统性风险。

责任编辑:徐巧 SF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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