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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9日讯 今日,据银监会官网消息,银监会依法查处浦发银行成都分行违规发放贷款案件。通过监管检查和按照监管要求进行的内部核查发现,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为掩盖不良贷款,通过编造虚假用途、分拆授信、越权审批等手法,违规办理信贷、同业、理财、信用证和保理等业务,向1493个空壳企业授信775亿元,换取相关企业出资承担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不良贷款。
四川银监局依法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罚款4.62亿元;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1名部门负责人和1名支行行长分别给予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警告及罚款。目前,相关涉案人员已被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银监会近日已依法对浦发银行总行负有责任的高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启动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工作。此外,鉴于四川银监局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相关风险线索等问题未全面深查,监管督导不力,对其监管评级失真,银监会党委责成四川银监局党委深刻反省,吸取教训,并对四川银监局原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具体内容如下:
银监会依法查处浦发银行成都分行违规发放贷款案件
2017年以来,银监会坚决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总体要求,抓住金融信贷等重点领域,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严厉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依法查处大案要案。经过立案、调查、审理、审议、告知、陈述申辩意见复核和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一系列法定程序,近日,四川银监局依法查处了浦发银行成都分行违规发放贷款案件。
银监会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存在重大违规问题,立即要求浦发银行总行派出工作组对成都分行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核查。通过监管检查和按照监管要求进行的内部核查发现,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为掩盖不良贷款,通过编造虚假用途、分拆授信、越权审批等手法,违规办理信贷、同业、理财、信用证和保理等业务,向1493个空壳企业授信775亿元,换取相关企业出资承担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不良贷款。
这是一起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主导的有组织的造假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手段隐蔽,性质恶劣,教训深刻。此案暴露出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内控严重失效。该分行多年来采用违规手段发放贷款,银行内控体系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二是片面追求业务规模的超高速发展。该分行采取弄虚作假、炮制业绩的不当手段,粉饰报表、虚增利润,过度追求分行业绩考核在总行的排名。三是合规意识淡薄。为达到绕开总行授权限制、规避监管的目的,该分行化整为零,批量造假,以表面形式的合规掩盖重大违规。此外,该案也反映出浦发银行总行对分行长期不良贷款为零等异常情况失察、考核激励机制不当、轮岗制度执行不力、对监管部门提示的风险重视不够等问题。
案发后,银监会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党委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查处工作,并成立专责小组,与上海市委市政府、四川省委省政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通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进风险处置和整改问责工作。在银监会统筹指导下,四川银监局制定实施“特别监管措施”,实行“派驻式监管”,开展多项专项排查治理,积极推动合规整改工作。四川省委省政府和上海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各方互相协作配合,共同推进风险处置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地方金融安全。浦发银行根据监管要求,在摸清风险底数的基础上,对违规贷款“拉直还原”做实债权债务关系,举全行之力采取多项措施处置化解风险,并按照党规党纪、政纪和内部规章,给予成都分行原行长开除、2位原副行长分别降级和记大过处分,对195名分行中层及以下责任人员内部问责。截至2017年9月末,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已基本完成违规业务的整改,目前该分行班子队伍稳定,总体经营平稳正常。
四川银监局依法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罚款4.62亿元;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1名部门负责人和1名支行行长分别给予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警告及罚款。目前,相关涉案人员已被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银监会近日已依法对浦发银行总行负有责任的高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启动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工作。此外,鉴于四川银监局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相关风险线索等问题未全面深查,监管督导不力,对其监管评级失真,银监会党委责成四川银监局党委深刻反省,吸取教训,并对四川银监局原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下一步,银监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监管姓监”,勇于负责,敢于亮剑,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
四川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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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银监罚字〔2018〕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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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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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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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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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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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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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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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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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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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存在1.内部控制严重失效,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2. 未提供或未及时提供检查资料,不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对现场检查的顺利开展形成阻碍;3.授信管理严重违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4.违规办理信贷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5.违规办理同业投资、理财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6.违规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7.违规办理信用证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8.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9.违规利用保理公司进行资金空转,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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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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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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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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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461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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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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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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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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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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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王兵)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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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银监罚字〔2018〕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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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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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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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兵(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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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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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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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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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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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兵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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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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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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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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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罚款50万元人民币;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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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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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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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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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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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许承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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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银监罚字〔2018〕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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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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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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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承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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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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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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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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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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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承斌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相关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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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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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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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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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罚款30万元人民币;取消10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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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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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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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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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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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赵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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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银监罚字〔2018〕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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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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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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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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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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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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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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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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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勇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相关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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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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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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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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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罚款30万元人民币;取消10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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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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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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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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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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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章模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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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银监罚字〔20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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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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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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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模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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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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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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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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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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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模华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相关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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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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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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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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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罚款50万元人民币;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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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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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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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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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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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高波)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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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银监罚字〔20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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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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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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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波(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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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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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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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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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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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波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相关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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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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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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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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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罚款50万元人民币;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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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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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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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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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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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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