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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行发卡需等待银行卡管理条例相关细则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 13:28 东方早报

  陈华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外国银行转制为当地注册的银行法人以后,可以发行人民币的信用卡。但是,外资银行还不能在《条例》颁布之后就马上发行信用卡,他们还要等待相关细则———《银行卡管理条例》出台。

  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昨日致电花旗、汇丰银行的中国客户服务中心,答案是相同的:目前还在申请办理信用卡业务阶段,没有任何办理信用卡的咨询内容可以提供。他们均称,尚未接到通知何时可以开始办理信用卡业务。但据估计,信用卡业务的推出应该晚于个人人民币业务,在明年二季度之后。

  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注意到,《条例》只是允许法人银行可以发行人民币的信用卡,但没有细则规定如何实施。据银监会主席助理王兆星介绍,关于信用卡所需要的后备支持的支付系统,按照现在中国银行金融业的职责分工,支付系统的管理、运行由央行负责。关于外资银行发行信用卡的有关风险管理的规制以及支付系统的应用,相关的一些问题和技术问题都将在即将制定和发布《银行卡管理条例》中加以明确规定。

  据悉,汇丰、花旗、渣打等主要在华外资银行都已经明确表示将完成在中国的“本地注册”。渣打银行相关负责人向上海东方早报记者表示,一旦完成了“本地注册”,他们肯定会在第一时间推出信用卡业务。至于在内地发放信用卡的一些具体措施,则肯定要等待《银行卡管理条例》发布之后再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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