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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核心资本 银监会酝酿可转优先股次级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 08:27 第一财经日报

  据介绍,可转换成优先股的次级债这个产品具有更强的资本属性。在国外就有这种工具,规定一个期限,期限内所得的利息可转入优先股,到期后本金也转入优先股,但在发行之始本金就可以计入银行的核心资本

  本报记者 徐以升 发自上海

  一位知情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透露,央行正在讨论制定允许混合资本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公开交易的有关规定,规定出台后,像兴业银行已获银监会批准的40亿元混合资本债券就可以上市发行。

  另外本报获悉,发行混合资本债券的条件是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在4%以上,比公开发行普通次级债核心资本要达到5%的条件有所降低。上述知情人士还透露,目前银监会还在研究另外的资本补充工具,包括“可转换成优先股的次级债”。

  发行门槛降低

  据本报得到的资料,银监会在“关于允许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补充附属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应符合的条件之一是“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

  而在《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商业银行公开发行次级债券应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5%”、私募发行次级债券应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从5%到4%,意味着银行间市场公募发次级债的门槛得到了降低。

  昨天民生银行刚完成14亿元次级债的私募发行。分析人士指出,民生银行之所以选择私募方式发行可能就是受制于5%核心资本充足率的限制。根据该行2005年半年报,其核心资本充足率水平为4.85%。

  分析人士认为,根据银监会的通知,像民生银行这种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5%的银行,将可以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混合资本债券。

  前述知情人士还表示,像保险公司等银行间市场的成员和单位都将可以买卖银行混合资本债券。

  可转换成优先股的次级债

  前述知情人士对本报表示,除了已经允许银行发行的混合资本债券,银监会目前正在研究混合型债务资本工具的另外一种工具,即可以补充商业银行核心资本的“可转换成优先股的次级债”。

  按照巴塞尔协议的有关规定,银监会日前允许的混合资本债券将计入附属资本,可转换成优先股的次级债可以计入核心资本。

  据介绍,可转换成优先股的次级债这个产品具有更强的资本属性。在国外就有这种工具,规定一个期限,期限内所得的利息可转入优先股,到期后本金也转入优先股,但在发行之始本金就可以计入银行的核心资本。

  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在10月的一次演讲中就已经有所暗示,他当时称:“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利用混合型资本工具提高资本充足率,除了次级债以外,还可以考虑可转债。”银监会本月23日也公开表示,“将根据巴塞尔协议的有关规定,继续进行其他资本补充方式的研究和探索。”

  分析人士表示,在国外每一级别的资本都有相对应的资本工具,而我国银行资本补充工具不齐备,这就造成了当前“有资本监管要求但是没有资本工具加以落实的被动局面。”

  “不过当前研究优先股还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比如《公司法》中就没有优先股的相关规定,无据可依。”他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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