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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教授曾康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 12:06 金时网·金融时报

  李文玲

  委任制或许能够任人唯贤,但其最大缺陷是排斥了市场的检验  

  记者:近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受到人们关注,同时引出了一些理论和实际问题,特别是关于战略投资者问题,引起了一些争议。请您谈谈何为战略投资者?

  曾康霖:监管部门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在股改中引进外资必须是战略投资者,而不是财务投资者,并提出了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四条标准:第一,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必须在5%以上,否则难以形成牢固的战略合作关系;第二,投资者必须持股3年以上,以保证在较长时间内双方合作的稳定性;第三,投资者必须派出董事,派出相应的管理人员,帮助国内人员提高经营管理技术;第四,投资者要提供技术和网络上的支持。这四条标准的核心是投资入股后3年内不能撤资、转让。

  其实,引进的外资金融机构是战略投资者,还是财务投资者,不决定于引入方的标准和判断,应决定于投资方的战略或策略选择。投资是要赚钱的,可以说既是战略投资者,也是财务投资者。这二者难以区分。能够区分的是战略投资者是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转让股权,而财务投资者则随时可转让股权。但在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转让股权有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国外投资者直接购买商行的股权可以在3年内不转让,但当商行

股票在境外上市后从市场上购买的股权,就不受此限制。能不能使投资者持续持有股权,关键在股票价格的变动趋势和可能分得的红利。从这个意义上讲,引进的外资是否都是战略投资者取决于国有商业银行股改后对投资者的回报。回报高,所有的投资者(包括直接购买股权者和市场购买股份者)都会成为战略投资者;回报低,所有的投资者都不会成为战略投资者。

  我国的现实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信用靠政府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借助于政府增信发展业务,再加上中国银行业的利差比发达国家高,能够分享垄断利润,向中国银行业投资何乐而不为呢?

  记者:国有商业银行股改,不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行不行?

  曾康霖: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改,引进外资金融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引起了国内外一些人的非议、责难,他们提出了“为什么要引进”,“谁将掌握中国金融”等问题。提出这样的问题,主要是基于对“未来”的设想。如果是基于展望未来,我们必须冷静思考中国金融业面临的处境和在世界金融业中所处的地位。

  不可否认,在朝着市场化改革方面我们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效:如发展各类金融市场,增加若干金融商品,建立健全各种金融规章制度,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监控和管理,实现对金融的宏观调控等等,都有新的内容,新的动作。但同样不可否认,我国的金融业没有真正实现金融资源配置市场化,金融资源的配置主要掌握在政府手中。这些,自然与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市场经济主体的建立和完善相关,但同样这也与金融业的运作,主要是与“对上负责制”相关。

  实现股份制改造,实质上是还权于企业,让社会去监督,让民主和法制去制约。所谓现代企业制度,无非是“还权于民”。所以,按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是不可逾越的一步。我国建行、中行、工行在股改方面已经起步了,但由谁来推动?国有商业银行的股改是否继续步国有企业股改的后尘———“包装、上市、圈钱”?回答当然是否定的。扼要地说,引进外资,就是要借助于外部力量来推动银行业的股改,因为仅仅依靠国内力量,总是离不开权利经济和关系经济的羁绊,总是会“走样”;引进外资,就是要引进他们“民主与法制”的理念和机制,实现治理结构的更新;引进外资,就是要借助于他们的力量、信誉走出去。所以,讨论这个问题,不能“关起门来讨论”,而要“敞开门来讨论”,要从国际经济、金融态势,看引进;要从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看引进;要从中国金融业的发展,看引进;要从中国改革的攻坚阶段,看引进。

  当前的国际经济、金融态势,通常讲“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实际不可否认的是“经济金融区域化”。这方面的体现就是区域经济与金融的合作。在这种态势下,中国的金融业怎么办?合作就要讲实力、讲信誉、讲博弈。我国银行业的实力怎样?据2005年英国《银行家》杂志第7期报道,中行、建行、工行与花旗银行、JP摩根、汇丰银行的比较显示,前3家银行的一级资本、资产规模和营业收入总和3个指标,只分别相当于后3家银行的37.35%、42.69%和23.58%。

  这种状况表明,中国银行业在世界银行业中,总的说来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国银行业要进入世界金融市场,有不少困难:实力不如别人;别人市场准入的条件高(不只是资本金和不良资产比率,还要制度规范和运作业绩及风险防范绩效),难以进入;即使别人让我们进入,基于自己的能力和水平,有些业务也不能做,何况别人尚有限制(如

零售业务);按国际惯例,银行业走出去是以工商企业走出去为前提的,而中国境外实业投资薄弱,难以为中国金融机构走出去创造条件。在这种状况下,我国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能安于现状,自我安慰,孤芳自赏?显然不能。那么,我们该怎么走?我想第一步应当寻求合作,为走出去搭个平台。所以,与其说是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不如说是寻求合作伙伴。

  记者:那么,引进外资能不能完善金融企业的治理结构?您怎样看待“政企分离”?

  曾康霖:权威部门强调,引进战略投资者是为了完善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其实,能不能完善治理结构双方都很清楚。中方以为只给你一两个董事,我们大权在握,不怕风吹浪打;外方以为虽然数量有限,但能进入你们的管理层,了解并掌握需要的信息。这样的博弈其影响力不在投票权上,而在影响力上。中方为了显示自身诚信,必须规范运作,不能为所欲为,外方为了表明自己的权利,一定会畅所欲言,不怕你会不会尴尬。所以,我认为,引进外资难以完善治理结构,但能改善治理结构。

  在现阶段,在我国讨论企业治理结构问题,其实就是讨论怎样建立、健全对企业“第一把手”的激励、约束机制问题。“第一把手”是客观存在的,中国有“第一把手”,外国有首席执行官。建立、健全企业“第一把手”的激励、约束机制,要考察他们是怎样产生的,和产生以后他的权责利的机制怎么建立。在我国,国有企业的“第一把手”大都由组织部门委派,实行委派制的主要优点是:它把对人素质的评价纳入人事组织考察中,能够“任人唯贤”。但它的最大缺点是回避了市场的筛选,排斥了市场的检验,没有让当事人感受到是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的,而是组织的安排,因而当事人首先是对“组织”负责(如怎样保证国有资产的不流失、保值、增值等),而不是对“投资者”负责。所以委派制的最大缺点是强化对上负责,而不着力对下负责。

  在现阶段,建立约束“第一把手”的机制,要下决心“政企分离”。多少年来讨论“政企分离”,效用不大。有的认为国有经济就是政府的经济,政企难分;有的认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需要政府推动,政企难分。但我认为,“政企分离”不是指所有者而言,也不是就投资者而言,而是就资金配置、人事安排和运行机制而言的。

  记者:一些人对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担心,还出于对金融安全的考虑,您认为引进战略投资者会不会影响我国的金融安全?

  曾康霖:金融安全是个有多重意义的复合性概念。影响金融安全的首要因素是经济周期,而不主要是金融机构的运作。在对外开放、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的条件下,金融安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外因,而不主要是内因。因此,讨论引进战略投资者会不会影响金融安全的问题,必须关注世界经济的格局、经济周期的变动和我国的开放度。

  有人提出,“根据外资金融机构常用的策略,可以模拟出他们在中国本土攻城策略的基本路线图”,即所谓的8个步骤。我认为这是有条件的,重要的条件是货币的国际化程度和

资本市场的开放程度。所以,这样的基本路线图只具有可能性,没有必然性。进一步说,引进外资战略投资者是否影响金融安全,要研究外资金融机构对宏观经济、信贷供给、就业创造、金融服务水平、市场与竞争的垄断程度等各方面的影响。从匈牙利、新西兰、卢森堡、韩国、香港、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看,相关影响差异很大。外资银行渗透程度高,与本国经济一体化的程度高,反而有动力维护该国经济稳定。事实上,在上个世纪末的亚洲金融危机中,大量撤资的并不是外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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