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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军:企业家与企业的命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 21:08 周末画报财富版

  我们曾看到多个知名企业家涉嫌犯罪的案例,结果是“个人获罪,企业垮掉”。企业家是企业的灵魂,但我们应当把企业家犯罪和企业存续分离开来。

  - 撰文:方军

  近几年,我们看到多个知名企业家涉嫌犯罪的案例,比如美国家政女王玛莎·斯图尔
特因股票内线交易入狱3个月,她的公司是建立在玛莎个人品牌基础上的;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因投机导致巨亏5.5亿美元、前任CEO陈久霖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罪人”;创维集团董事局前主席黄宏生被香港廉政公署调查,被指控涉嫌串谋盗用上市公司创维数码4800万元,黄个人和创维都陷入空前危机。

  现在或许是重思这几宗企业家涉罪与他们导致的公司危机的最好时机,因为相关的公司在2006年这几个月分别重上正轨。玛莎最早入狱,3个月之后即获假释,之后公司股价上涨3倍,她主持新电视节目、被评为《时代》全球最有影响力的一百人之列。今年3月29日,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完成重组,并重新上市。在此8天前,陈久霖在15项法庭指控中认罪6条,被判入狱4年3个月,一般来说,他实际不到两年即可出狱。创维数码2006年1月11日在香港联交所复牌交易。黄宏生个人在香港所面对的法律控罪案件到目前尚未审结,黄宏生等以无罪抗辩、法律过程必将很漫长,他们暂时交押金保释在外。

  现在再观察这三个事件,我们所关心的无非有二:企业的命运和企业家的命运。这三个事件的共同点是,不管出于什么样的原因,企业都得以维系,而玛莎的公司、创维集团则相当顺利地度过了危机。创维是一家经营主体在中国大陆的民营企业,它能度过危机,打破中国民营企业身上惯例般的悲剧命运:个人获罪,企业垮掉。《中国企业家》杂志主编牛文文在评价创维事件时说:“他(黄宏生)创造了二十多年来罕见的一个孤例:一家民营企业,创始人被拘脱离企业,而企业竟然竭力保持了正常运转,而且能够在企业家之罪还没有个说法之前就成功复牌交易。”

  当然,创维的命运与过去民营企业家命运不同,首先是因为企业家所涉的犯罪,并不会导致企业经营彻底失败。随着国内外法律越来越健全,企业家因个人行为不当触犯法律的情形会不断出现,他们个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从观念上我们应当把企业家犯罪和企业存续分离开来。在这层意义上,黄宏生与创维都是在中国商业环境下值得一再拿出来借鉴的案例。同样地,玛莎个人涉嫌股票内线交易而获罪,从法律上,她的公司并未受到影响,当然公司灵魂人物获罪,公司经营受到冲击在所难免。

  把企业家犯罪和企业存续分开之后,我们才可以去谈创维和玛莎应对危机的方式与技巧。黄宏生在香港被指控之后,创维立即进行管理层变更:宣布董事局副主席张学斌主管集团事务,黄宏生辞去董事局主席及执行董事职务,改任非执行董事,后来聘请电子行业资深人士王殿甫担任董事局主席与CEO。与产业链上下游的沟通、获得银行的支持也是危机管理自然而然的措施。在沟通策略上,创维也采取策略缩小影响:先是强调问题出在上市公司,应与创维集团分开;后又强调是黄宏生个人问题,进一步减少对上市公司的冲击。今年2月8日,创维在香港的上市公司创维数码任命林卫平为执行董事,而她正是黄宏生的妻子,她之前担任创维集团负责行政及人力资源的副总裁。不管黄宏生所涉的指控最终结果如何,黄短期内都很难再次出任管理职务,因此,林的任命既是黄氏家族重掌创维的象征,也是一个让黄继续在公司发挥作用的曲线方案。我们可以看到,创维危机之后,黄宏生时刻在幕后很淡定地应对危机,临罪不乱,《中国企业家》杂志评价道:“尽管他可能有罪,但这份气度与手腕,在中国的企业界,不多。”

  玛莎的故事则是另外一种,尽管她所受到的刑罚被普遍认为是量刑过重,这种不公正待遇与当时美国连续出现安然、世通等公司丑闻有关系的。不过,玛莎并没有选择继续上诉,而是老实地去服刑,这是因为,她所从事的行业是与个人名声密切相关。危机管理的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就是尽量减少坏消息的传播,而继续上诉试图减少刑罚,就会进一步扩大坏消息的传播。另一方面,既然她个人的错误已经无可辩解,那么,她接受刑罚、立刻纠正错误反而能提升她的名声—她的故事原先是一个从工人家庭的平凡主妇变成家政女王,现在,她为错误接受刑罚、勇于改正,并东山再起,给她的品牌形象赋予新的含义。

  不过,在中航油事件中,就无法像黄宏生和玛莎那样把个人和公司的利益协调一致了。这固然是因为陈久霖犯下令公司遭遇毁灭性灾难的大错,也是人情淡薄和错误策略共同造成的。在中航油事件爆发后,公司重组即与职业经理人陈久霖无关,公司重组的目的也主要是出于经济之外的考虑:重组中航油,事关中国国企整体的市场声誉。而重组付出的代价是相当大的,一是维持中航油的航油供应垄断地位,二是中航油母公司中国航油集团付出总资金约2亿美元,成本过高,而最终董事会却仅有一人为它的代表。据称,选择不破产而是重组也是认为对上市公司中航油的散户小股东负有道义责任。

  至于陈久霖,从危机爆发之初,还未进行法律审判之前,他就已经被描绘成了“罪犯”。公司在事件后立刻终止他的管理职务,并且不再提供支持。在2005年6月,陈久霖被逮捕后,在四处艰难筹够巨额保释金之前,这位新加坡前“打工皇帝”被和毒犯、抢劫犯一起关押3天,这是他与黄宏生遭遇的差别之一。而在接下来的审判中,陈久霖立刻认罪和不再上诉,可以说是由于“环境所迫”,他出不起打持久官司的巨额律师费。对比而言,创维为黄宏生巨资聘请香港大律师进行诉讼。某种意义上说,在香港和新加坡等地,能否负担巨额的法律费用对最终认定的罪行是有非常大影响的。

  陈固然犯下大错,但他的入狱却是后来一系列行动的结果,根源在于在法庭未审判之前他已经不再享受公平待遇,他被首先指为最大责任者。对比之前同样发生在新加坡的英国巴林银行投机巨亏事件,新加坡法院追求的只是交易员里森的责任,并未指控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责任。陈久霖自己说:“里森是具体操作者,而我是宏观管理者。操作者的责任要大于宏观管理者。里森有严重的欺诈,私开账户,我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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