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的管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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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6日 15:31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谢杨林 来源:中国经营报 在财富500强的排名中,宝洁、帝亚吉欧、花旗都是其所在行业的老大,树大招风。 花旗处于监管禁令中;帝亚吉欧再收购的空间已经不大了,不得不支持竞争对手的收购;而宝洁也得舍弃优势过于明显的重叠业务,处处小心触雷。
中小企业的并购则简单得多,只要并购交易双方觉得有利可图,你情我愿,政府往往是鼓励的,无论在美国还是欧洲。政府对并购管制的主要对象是上了一定规模的企业,如德国等国家甚至会规定企业销售额的具体数字,一旦超过,企业的并购将受到监控。 对规模企业进行管制的思想指导,来自哈佛学派的“结构——行为——绩效”市场结构理论。该理论者认为,竞争和垄断的根本是市场结构问题,因为企业的市场结构决定其市场行为,进行决定其市场绩效。 在很长一段时期,规模被认为是垄断与否的主要依据。不过,现在情况有所变化,事实上,从1982年起,美国反垄断立法的思想指导已逐步由哈佛学派的市场结构理论转向芝加哥学派市场效率论。该学派并不承认“结构——行为——绩效”之间的逻辑关系,认为企业的利润取决于以企业生产效率为主的多种因素。如今,效率分析在反垄断审查中的势力已大于结构分析。 虽然,规模企业特别是行业老大企业仍然是监管的重点对象。但有迹象显示,企业所在国正在放宽对并购管制的标准。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与1897年~1904年发生的J.P.摩根、洛克菲勒时代的世界第一次并购浪潮相比,现在的变化是出现了一个全球化的市场。为了让企业获得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企业所在国早已不像过去那样强硬。而“新贸易理论”者认为,如果能让本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获得一定程度的垄断地位,会给本国带来利益。 不管如何,那些从交易中稳获利润的投行们会不遗余力地去推进并购发生。在宝洁对吉列的收购中,担任顾问的美林证券、高盛公司和联合银行获得了9000万美元的酬金,各赚了3000万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