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斯尼乐园的国际扩张投资策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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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5日 15:48 《财经时报》 | |||||||||
迪斯尼除了在本土有两个迪斯尼乐园之外,在海外现有3个迪斯尼乐园。 1983年开业的东京迪斯尼乐园虽然耗资巨大,但是迪斯尼并没有实际投入资金。迪斯尼公司和日本私人投资公司“Oriental Land”签订了45年专利使用合同,日方每年支付营业总额的7%(即入场券价格的10%和乐园消费营业额的5%)的专利使用费。迪斯尼公司获得稳定收入,不承担投资风险。
而东京的迪斯尼乐园取得了意料之外的巨大成功,至2000年为止,迪斯尼公司光是专利费就收入了6000多亿日元。这个结果让迪斯尼十分后悔,开始反省其保守投资策略。 于是在1992年4月开业的巴黎迪斯尼乐园中,迪斯尼不再保守。凭借东京乐园的成功,仅仅投资了总投资的14.16%,就获得了对项目的完全控制权和合营公司49%的股权。而且,法方前5年每年付给迪斯尼公司2亿美元的专利费,第六年以后开始每年付4亿美元专利费。 但是由于项目投资中银行贷款的比重较大(占总投资的62.4%),还款压力过大,初期运营不成功。但迪斯尼公司凭借专利费等固定收入很快收回成本。 在后来进行的重新谈判中,迪斯尼公司放弃了前5年的专利费,把6年后的专利费降为2亿美元,追加投资20亿法郎。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巴黎迪斯尼已经成为法国象征之一,仅次于埃菲尔铁塔的旅游胜地。这个案例已经成为哈佛商学院的经典案例之一。 在巴黎迪斯尼项目中,法国政府虽然也有相当于54.6亿港元贷款,但是并无直接下海,迪斯尼公司的合作方是私人投资公司。 在这个项目中,迪斯尼公司通过各类条款,获得了70-80%的税前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