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创新处理规范 赎回费足额计入基金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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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9日 13:20 证券日报 | ||||||||||
本报记者 秦炜 日前,基金业内知名专家、擅长基金实证分析的中国银河证券公司基金研究评价中心分析师胡立峰,对目前所有的开放式基金赎回业务按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了研究分析,完成了对89只开放式基金赎回业务的规范性评价报告。
报告显示,华安创新严格履行了其基金合同的约定,从2001到2003年,将1400余万元应计入基金资产的赎回费,如数足额计入基金资产。 华安创新作为国内第一只开放式基金,在赎回费业务处理上相当规范。扣除0.1%注册登记费,剩余0.4%全部计入基金资产,作为对没有赎回的基金持有人的一种补偿。2001年、2002年、2003年,华安创新计入基金资产的赎回费收入分别为15.52万元、576.20万元、808.03万元。 胡立峰说,在有些开放式基金忽略赎回费问题的时候,华安创新却能严格履行契约的表现,堪称基金业的榜样。 华安基金公司严格遵守基金契约约定,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持有人的利益,也赢得了投资者的信任。 不久前,我们从中报发现,华安公司的另一只基金——华安现金富利基金,在7只货币市场基金6只出现大面积赎回,个别基金净值规模甚至减至首发时的两成的情况下,仍然保持了一枝独秀,投资者不但没有赎回,申购反而净增近30亿,此中折射出华安品牌在投资者当中的口碑。 胡立峰认为,在目前的证券市场上,开放式基金相对繁荣,也凸显其制度优势。但在申购赎回交易环节上,开放式基金存在落后、高成本和不公平的弊病,还有些基金公司没有或未完全按基金契约按比例将赎回费计入基金资产。 基金契约是调整、约束基金各方当事人的重要法律文件,也是持有人约束管理人与托管人的主要依据,在关于赎回费业务约定上,现行的基金合同需要做进一步的修改。这一切都是为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基金交易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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