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新政的进步和局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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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 16:00 《财经》杂志 | ||||||||||||||||||||||||||||||||||||||||||||||||||||||||||||||||||||||||||
《财经》杂志最新报道:
《决定》是在《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全面修订、调整及政府管理体制变革之前出台的,不可能对原有土地管理制度有大的调整或修改,只能是一种对原来体制的完善和修补,或者说是强化以前的管理和制度 □ 叶剑平/文 引起各级政府、投资商和百姓关注的“土地新政”终于以国务院文件出台了——即《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文,以下简称《决定》)。与此相配套,国土资源部还将出台一系列具体实施办法。 《决定》的出台,直接对应的是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 “三个暂停”。这半年的暂停,显示了土地供应在本轮宏观经济调控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为此,国务院明确将土地作为宏观经济的调控手段之一。 在“三个暂停”的半年中,国务院、国土资源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等中央政府部门重点做了两项工作:一是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如清理各类开发区、查处违法批地占地案件,“铁本事件”就是一个典型;二是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征地制度改革、土地管理体制变革等。 今年7月,国土资源部还专门成立了加强土地管理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目的是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人称之为土地管理的“百日维新”,即用100天的时间制定出中国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的办法,重点是要解决耕地保护和城市土地利用问题。 业界所谓的“土地新政”究竟新在何处呢?是否会带来土地管理制度的重大变革? 《决定》中常用的词有“强调”、“建立”和“完善”。通过《决定》,可以看出中国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方向。 相关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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