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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封面文章:券商生死劫之券商托管迷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 15:36 《财经》杂志

  惟有痛定思痛的体制改革而非左右逢源的账面重组,才能警醒和约束经营主体和投资者不再重蹈过往的贪婪和愚蠢

  记者述评:券商托管迷雾

  《财经》记者分赴各地,目睹了券商岌岌可危的艰难处境,也见证了个人债权人的惶
恐和辛酸。乱象警示人们,化解券商风险的关键不仅仅在于资金的付出,而且在于金融机构重整清算政策的有序出台

  本刊记者 凌华薇 于宁 李箐/文

  

  “托管”正在成为券商业的关键词。

  在福州,10月18日闽发证券被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托管经营。在沈阳,10月22日,辽宁证券大厦楼上进驻了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托管小组。在乌鲁木齐,已被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托管的金新信托进行债权登记……

  10月17日,新华社报道“有关部门就收购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作出解释”。该文对各券商托管过程中发布的个人债权收购行为做出了解释,称个人债务将由有关部门打折收购,(10万元以下全额收购,10万元以上部分按九折收购),收购方凭此参加金融机构资产清偿。

  尽管新华社的解释并未明示事情原委,但明眼人一望便知,目前进行的托管背后是中央银行对高危券商个人债务问题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在决定付出这一成本后,早已透支的券商再无理由继续维持。

  告急文书纷至沓来。弥漫的恐慌气氛,伴随着10月23日由《经济观察报》所公布的 “63家高危券商名单”涌至高潮,中国证监会机构部被迫度过了一个忙碌的周末。三天后,中国证监会向媒体发表正式谈话,对“名单”说进行了谴责,斥为“不实”。

  没有人知道券商的整体形势究竟如何,甚至何种券商将被托管,也并没有一个清晰的边界。但据证监会有关官员称,托管对象多已处于流动性枯竭的边缘。对此率先被托管的两公司极为典型:闽发证券直到8月份仍然在向债权人支付高息,到托管前已耗尽手中资金;汉唐证券则是由于上海营业部擅自偿付个别机构客户,形成大量国债欠库。

  “券商就像烧钱一样”,一位金融重组专家如是评价券商的“保支付”行为。果断停止债务支付,重新厘定债务金额,显然是保护整体债权人利益的负责之举,理应受到理解和支持。

  

  重组还是破产?在券商捉襟见肘之际,这是一个问题;在托管之后,这仍然是一个问题。“托管”模式本身有着太多的模糊涵义。接近监管部门的知情人告诉《财经》,在此轮“托管”中,当局极力追求的可能是“中创模式”和“中原证券模式”,或者是综合两者的变体。

  1998年,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简称“中创公司”)被关闭,其下属证券营业部交由国泰君安托管。至2002年,中创公司破产清算时,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成为受托处置单位。

  时隔两年后的2004 年7月19日,原中创公司清偿方案终于和盘托出:中国人民银行关闭中创公司清算组,委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五年内将原中创公司全部资产处置所得偿还除人民银行、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外的债权人,按照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计划,2003年、2004年和2005年每年分别清偿债权本金的10%,2006年和2007年按变现金额支付,整体清偿金额由全部资产最终处置结果决定。

  中原证券的模式则与之不同。2003年1月4日,原河南证券的证券类资产被新成立的中原证券以1.17亿元收购,证券类资产被剥离的原河南证券更名为“河南和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此同时,中国证监会要求中原证券分两次出资弥补河南证券的5.18亿元窟窿,这一出资额减去收购证券类资产的1.17亿元成本,演变为中原证券对河南和正公司的应收款项。

  两种模式的证券类资产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留,但问题券商最终均告关闭。倘若依中创模式,则意味着机构债权人承担券商关闭的全部损失;而依照中原模式,则意味着重组方获得了牌照,但承担了旧券商关闭的损失,是一种赎买政策。当然亦不排除资产管理公司另行寻找重组方注入资金的可能。

  目前,各大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均称,托管刚刚开始,需要在六个月内提出重组方案。未来重组如何进行,由谁担任重组主体,是否有市场化中介机构介入,均无答案。《财经》试图通过各权威渠道了解重组主体的确立,所获答案多为“不一定是资产管理公司,他们负责制订方案”,“要看市场各方意见”。但种种迹象表明,此番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进入证券业,从托管起步并且踌躇满志,特别是对于“券商资产处置业务”及“券商业务”兴趣甚浓。管理层做此安排亦瞩意深远,包括将原有资产管理公司逐步转型为市场化金融公司之设想。

  实施托管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于“十年存续期限”已过半数,突破此限之重生有赖于今后的每一个商业化机会。恰如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闽发托管组一位负责人所说,“这是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转型的一次契机”。

  三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真正涉足券商重组,还是肇端于2004年8月底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德隆旗下所有资产(其中含三家券商、三家信托公司)的托管。至本刊截稿时为止,已有闽发证券、辽宁证券、汉唐证券等六家券商分别被东方、信达和华融托管。有消息表明,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也极有可能托管一家知名证券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的介入,显然经过了精心权衡。一方面国家对个人债权的偿付资金,需交付“可靠的”实体公司操作,另一方面资产管理公司有实业类资产处置的经验,且有商业化转型需求。两相结合,确有逻辑上和实务上的关联。然而,市场分析人士指出,由于“托管”这一模式的不规范性,以及资产管理公司的自身能力所限,一箭多雕的设计背后,仍蕴藏着颇多风险。

  首先是托管人的角色冲突。目前看来,资产管理公司组成的托管组将对券商进行六个月的重组。主导者究竟是原股东、引入外部股东,抑或资产管理公司挺身代庖?因为资产管理公司已经是近水楼台,如有出价更高的重组方欲进入,如何解决利益冲突?特别是因为资产管理公司本身系资金软约束,如何防止其将重组成本转嫁到中央财政,重陷道德风险?

  债权人的利益保障亦令人关注。券商一旦进入资不抵债状态,则其全部现存资产属于债权人。由谁来保证资产管理公司能够使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如何能够证明资产管理公司所进行的托管等处置,较通过市场化谈判所进行的重组或是债权人直接实施的清盘是更优选择?

  成立于1999年,中国的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效率,至今在市场上存疑。从数字来看,截至2004年9月末,中国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共累计处置不良资产5876.2亿元,累计回收现金1202.1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20.46%。如此,不难理解市场上在存在疑虑: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同时驾驭多家券商的重组工作,能有令人满意的效率?

  专家们还提出更具实质性的问题:资产管理公司是否具备成为全能证券公司的条件?事实证明,中国金融机构屡屡遭变的一个重要因素就在于体制。在金融机构逐步走向股份化公司化的今天,作为100%国有的资产管理公司收拾问题券商的旧山河,真能避免复制体制性错误吗?

  

  考诸发达市场经济的重整案例,其程序和规范相当复杂。

  有关法律专家称,较之“市场化重组”,“重整”(restructuring)的译法更为准确。当公司资不抵债面临破产风险时,由公司的利益相关方向法院提出的重整要求,一般为时六个月。重整一般在专业法庭主持下,成立债权人会议、确定重整执行人、选派重整的监督人,一般由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进入。重整计划需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如果无法通过则宣告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惟此才能保证重整的公开、公正、公平,才能更为有效地平衡各利益主体。

  尽管中国的《破产法》草案仍未出台,但其中关于重整的具体规定,原则上已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相去不远。即使在法律还未出台时,中国的金融实践亦可按世界银行关于破产重整的原则和精神来安排。目前的“托管”应对个别全局性重大危机或称必要,但没有经验证明具备普适性。

  许多观察家认为,由指定资产管理公司托管问题券商的模式,对重整涉及到公司各个利益相关方缺乏充分尊重和足够的透明度,应该设计更合理的机制保证各相关方都能参与、监督重整的过程。既然此次国家政策明确,“买棺材”稳定个人债权人已有保障,个别问题券商的危机处理,完全有条件按市场化方式进行,由具有专业水平的中介机构主持进行,或如当年广东的粤海集团完成重组,或如广信依法破产。而对于大面积券商危机出现,则应借鉴类似韩国和印尼的金融重组委员会,在此机构主理下,充分利用中介机构的力量,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进行金融重整。

  在此次券商变局中,《财经》记者分赴各地,目睹了券商岌岌可危的艰难处境,也见证了个人债权人的惶恐和辛酸。乱象警示人们,化解券商风险的关键不仅仅在于资金的付出,而在于金融机构重整清算政策的有序出台。事实证明,惟有痛定思痛的体制改革而非左右逢源的账面重组,才能警醒和约束经营主体和投资者不再重蹈过往的贪婪和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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