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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框架中的区域经济一体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 16:31 《中国金融》杂志

    本刊记者  张林

  2004年9月22~2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欧洲中央银行在北京联合举办了题为“全球框架中的区域经济合作”20国集团研讨会。该研讨会是20国集团2004年工作计划的一部分并经过了轮值主席德国的批准。参加此次研讨会的代表包括来自20国集团的央行和财政官员以及资深经济学家共60余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出席欢迎晚宴并发表了主旨演讲。中国人民
银行行长助理易纲与欧洲中央银行执行董事托马索.帕多阿-斯乔帕(Tommaso Padoa-Schioppa)共同主持了会议。

  此次研讨会通过对区域经济一体化最新发展趋势的评论,旨在为20国集团一再关注的全球化问题提供一个相关视角。会议围绕区域一体化协定的前提条件、区域一体化的进程、区域范围实体经济一体化与制度一体化的相互作用、区域货币和金融一体化、区域一体化与全球化的协调等议题展开讨论。来自不同地区与国家的代表介绍了近期本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情况,并就本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经验和教训等问题交流了意见。

  区域一体化协定的前提条件

  日本前大藏省国际事务次官、素有“日元先生”之称的日本庆应义塾大学全球安全研究中心教授神原英资就“区域一体化协定的前提条件”作了主题发言。他对东亚地区一体化的现状和发展方向作了详尽评述,并据此分析了区域一体化的驱动力、得失和伙伴选择等问题。

  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东亚地区以贸易和金融(主要是外国直接投资)为主要内容的区域一体化显著加深,其经济的相互依存度指标已同欧洲不相上下。不过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并非由某个统一机制有条不紊地予以推动,它基本上是一个市场引导性的一体化过程。东亚经济一体化的另一个特征在于它体现为同行业之间而不是跨行业的跨境贸易流动。这反映出该地区垂直性生产共享网络发展较快,大型企业在东亚各国经济发展和比较优势中获得了巨大的利益。

  虽然东亚与欧洲在区域性机制支持经济一体化所发挥的作用方面存在差异,但在经历了1997~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东亚地区对加强区域合作的政治意识明显增强。其成果体现在贸易领域(如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和金融领域(如“清迈倡议”)签署的一系列倡议。这种牢固的区域性制度框架具有跨政府和“软法律”的性质。然而,为了进一步加强区域宏观经济监测以应对共同面临的冲击和同步的经济周期,为了尽快消除跨境贸易和金融流动中的非关税壁垒,东亚地区今后还需要制定更加强有力的制度安排。

  代表们在讨论时认为,从理论上讲,一国是否要加入区域一体化的重要考虑因素是加入后的净收益以及净收益在各成员之间的分配情况。支持加入的原因之一是认为一体化可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增长。但是,经验证据对此却并不完全支持。代表们认为,一体化进程的决定因素包括相对经济规模、产品的竞争力以及成员之间的谈判能力等。

  关于一国选择其区域一体化的合作伙伴需要考虑的因素,代表们认为,“区域一体化”本身意味着成员国之间在地理位置上要邻近。至于是否要与相似的或处于完全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成为一体化的伙伴,经验表明,不相似的国家尽管可以名义上成为一体化伙伴,但他们之间倾向于一种竞争的关系,而相似国家(南南之间或北北之间)一体化的努力则比南北之间一体化在政策趋同上有更大的潜力。欧盟的发展由北北安排逐步向北南安排转变,特别是在欠发达的东欧国家加入欧盟后更是如此。选择伙伴的重要因素还包括:在北南安排中人均GDP趋同的速度、产品互补性可开发的范围等。

  区域一体化的进程:理想的顺序(“自选式”)还是“菜单式”?

  该议题由布鲁塞尔自由大学教授、欧盟经济顾问安德列.萨佩尔(Andre Sapir)主讲。萨佩尔教授以欧洲经济一体化进程为例,逐一分析了一体化各个阶段的目标、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总结了欧洲经济一体化的成功经验和政策教训。

  世界各地的经验表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无论在深度上(以巴拉萨的区域一体化五个阶段来衡量)还是广度上(以涉及国家的多寡来衡量)均存在巨大差异。政治意愿一直是推动区域一体化纵深发展的主要因素。同时,强有力的制度安排也是支持政治目标和促进区域一体化的有效工具。欧洲的经验告诉我们,区域一体化有多种模式,比如欧洲就有欧盟、欧洲自由贸易协定/欧洲经济区等。采取何种模式为宜取决于有关国家的政治意图以及实现这些意图的相应机制。

  至于市场和制度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作用,随着经济自由化和以市场为导向的政策框架的广泛运用,最近的区域一体化进程越来越倚重市场力量予以推动。在贸易方面,由于世贸组织支持下的全球一体化程序似乎变得过于漫长和烦琐,区域性安排正日益频繁地被用于加快一体化步伐,特别是在那些对相关国家至关重要的领域,如金融服务业。无论区域贸易一体化和全球贸易一体化各自有何优点,在某些情况下,区域性安排更利于减少参与国家的保护主义行为,从而提高经济效率。

  与会代表认为,传统上定义(巴拉萨)的一体化五个阶段意味着一个清晰的经济一体化次序:从纯贸易到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再到建立超国家的制度与法律。这与所谓的“菜单方法”不同,后者被东盟10+3国家运用,并在一体化的顺序方面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如果目标是深入的一体化,一般认为要采用从贸易入手的渐进式一体化方法,这可以为进一步的一体化提供一个良好的基础。

  与会者还讨论了最优改革次序问题,这不仅涉及一体化的五个阶段之间的顺序,还涉及每个阶段内部的改革顺序。例如,在建立共同市场的要素流动自由化过程中,金融改革特别是银行改革要先于资本管制的取消,监管以及机制能力的增强则要先于金融部门改革。尽管有上述认识,政策制定者还需了解更好的一体化次序以保持经济稳定。

  区域内实体经济一体化与制度一体化之间的相互作用

  该议题的主讲人为美国大学副教授、美国国际经济研究所研究员C.冉多.亨宁(C. Randall Henning)。

  亨宁教授认为,在实现一体化过程中,制度建设应当有别于政治动力。政治上的密切合作并非总是促进制度建设和经济一体化的前提条件。有些区域(如东南亚)制度化程度很低,但经济一体化有较大的提高。而在其他一些区域,试图以制度一体化来提高经济一体化程度却没有取得预期的打通市场的效果。即使在缺乏牢固政治联盟和“硬性规定”的情况下,随着区域安排范围的不断扩大,设计得当的制度也能促进信息交流,监督现有协定的执行,裁决各方矛盾,为有关国家进行跨行业谈判创造空间。就此而言,区域性制度建设通常都会对实体经济一体化产生积极的影响。由此可见,如果希望通过政治倡议来提高经济一体化程度,必须更好地了解经济一体化与制度一体化之间的关系。

  至于制度合作与经济依存二者之间如何相互作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提供了很好的经验。该协定敦促墨西哥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框架,在20世纪90年代进行重大经济改革,并最终使墨西哥大受裨益。墨西哥与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的商业周期日趋同步,并直接影响到三国间的跨境贸易。在金融领域,由于美国的银行大量持有墨西哥银行的股份,墨美两国的金融联系也越来越紧密。随着各国在贸易、经济和金融方面依存度的提高,制度安排在今后还需要进一步强化。此外,欧盟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子。欧洲区域合作进程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对政治稳定的承诺,这导致了更高程度的区域深化。反过来,欧盟成员国经济一体化的实际深度同时也影响着制度一体化的程度。

  研讨会还讨论了区域规章制度与全球规章制度之间的协调问题。为了确保区域金融安排(如“清迈倡议”)与现行的全球规则相一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可以考虑制订一项与关贸总协定第24条相当的条文,专门界定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基本概念和纪律。这将超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目前正在采用的实施区域监督的第4条规定。

  区域货币与金融一体化

  该题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所长余永定先生主讲,沙特阿拉伯和日本的代表进行评论。

  与会者介绍和讨论了全球不同地区的区域金融和货币合作现状和前景,其中涉及货币与金融一体化的合理性与前提条件。日本、韩国、印尼代表介绍了本区域的金融合作情况,有关内容及发展前景引起了诸多代表的兴趣。

  1997~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后,亚洲地区的金融合作日益密切,这表明区内各国已经认识到相互间唇亡齿寒的利害关系。金融合作已成为推动区域一体化的第一个具体步骤。尽管清迈倡议和亚洲债券基金被视为对亚洲金融危机所作出的积极反应,但东亚各国和地区均承认那仅仅是促进区域合作的头几步。至于清迈货币互换协定中有关金融互助的规定,欧洲的经验表明,区域内的监督和制约远比提供流动性支持更为重要。此外,由于缺乏市场流动性,加之东亚货币兑美元汇率相对比较稳定,东亚债券市场对外的吸引力一直不大,从而妨碍了其自身的发展。

  与会代表还讨论了关于如何进一步加强区域汇率合作的问题。亚洲各国人均GDP的差异远远大于欧盟各国,这一点被当作反对在该地区实行固定名义汇率的有力论据。在经济状况悬殊过大的情况下彼此实行固定汇率,将令那些在经济上正奋起直追的国家在调整实际汇率时感到无所适从。但同时大家也认为,过度波动的名义汇率将制约方兴未艾的区域贸易与金融一体化进程,而区域贸易与金融一体化正是东亚各国彼此维系汇率稳定的基础。

  与会者一致认为,建立良好的制度框架对那些以非本区域货币为锚的经济体发展金融一体化尤其重要。这是因为:自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以来,各国开始选择不同的汇率政策。欧洲大陆倾向于寻找区域内的货币锚,如德国马克。发展中国家则非常不同,如东南亚各国实行名义上浮动、实际上钉住美元这样的外部锚的政策。欧盟的经验证明,完善的制度框架是稳定汇率机制的重要因素,因此,那些钉住区域外货币的经济体应尽快建立良好的制度框架。

  区域一体化是全球一体化的铺路石还是绊脚石?

  日内瓦大学国际研究学院教授理查德.鲍德温(Richard Baldwin)先生就如何处理区域一体化与全球一体化关系作了专题发言,他分析了世贸组织与各个区域性协定的兼容性和冲突,并对东亚经济一体化提出了政策建议。

  曾经有一种观点,认为区域贸易协定不会阻碍全球性贸易自由化,但是,随着优惠贸易协议的急增,这种观点开始受到质疑,人们担心由于区域贸易协定缺乏世界贸易组织那样的监管框架,会产生保护主义,而且各国政策制定者精力放在区域内会减少对全球贸易开放的关注。

  尽管存在质疑,但与会者仍然认为,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已经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与世贸组织框架下通过多边谈判达成全球贸易协定相比,区域性贸易协定在范围和灵活性方面更具优势。区域安排的某些方面表明其对全球一体化不仅没有损害,甚至还有益处。首先,区域安排已经有了一些比全球安排更细致、更有效的例子。第二,区域一体化可以同时为产业内和产业之间专业化分工提供机遇,而这被认为是对全球一体化的保护。第三,区域一体化能鼓励和促进基础建设,而全球一体化在这方面的刺激作用就弱得多。

  当然,在惠及缔约国家的同时,区域性贸易协定也应当满足某些最低条件以造福全球。应当避免出现所谓的“意大利面碗”效应,即多重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协定围成一个错综复杂的最惠国网络并遵循不同的原产地规则。必须确保区域性协定与全球范围的基本规则相一致。会议代表交流的意见表明,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全球化之间具有高度的政策关联性。为了维护全球的利益,区域性协定必须遵守世贸组织所确定的最惠国待遇、非歧视性惯例以及谈判程序公开化等原则。原产地规则也需要进一步简化和标准化,以便增强区域与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兼容性。鉴于金融服务贸易正在逐步成为许多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的主要谈判内容,20国集团负责金融事务的部长们纷纷表示要更加关注这个问题。在东亚地区,一个以中日两国为轴心的方案已被视为该地区潜在的次优成果,尽管该方案目前尚有待进一步论证。

  对全球主要区域性协定的评价

  此次研讨会最后一部分内容是分析与20国集团相关的主要区域性协定,其中包括南方共同市场、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东盟以及“东盟10+3”。代表们着重探讨了欧洲经验对其他地区的适用性。来自澳大利亚、加拿大和德国的代表介绍了发达国家的经验,阿根廷、印度尼西亚、韩国、俄罗斯、南非和土耳其的代表介绍了新兴经济体在区域一体化方面的进展。

  目前世界上已经存在各种不同的区域性协定,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欧盟、南方共同市场、独联体、南部非洲共同体、海湾合作理事会以及东盟等。它们的一体化进程表明,区域合作并无固定模式。例如,北美自由贸易区建立10年来,在促进跨境贸易和金融流动、减少宏观经济波动(主要是国内产出和消费方面的波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尽管美、加、墨三个成员国商业周期的同步性日趋明显,但各方并未认为有进一步加强货币合作的必要,现行的汇率弹性也完全令各方满意。相反,南方共同市场的协调却一直严重受困于各成员国经济政策的分歧和经济状况的差异。

  纵观各个区域性协定的成败得失,为了进一步推进区域合作,以下前提条件必须具备:更加平衡的国内宏观经济状况;灵活的汇率机制并伴之以有助于减少本地区汇率波动的、以稳定为导向的货币政策;在区域贸易一体化的同时,向区外开放市场(如北美自由贸易区向南方共同市场和欧盟开放市场)。

  主要结论

  这次研讨会在以下四个方面达成了基本共识:

  首先,区域经济一体化在全球经济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它是推动贸易、经济和金融全球化的有效载体,有助于世界经济增长。

  其次,各地区不同的现状和历史传统,导致市场和制度所发挥的作用不尽相同,因此区域一体化进程采取不同的路径在所难免并且值得欢迎。

  第三,区域性制度安排在巩固和促进区域贸易与金融一体化的同时,也应当遵守全球适用的非歧视性原则,否则,这样的区域性协定无论对区域内的缔约国还是对全球经济,均难以产生积极作用。

  第四,全球性多边机构(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也要认识到区域性协定的重要意义并在制定政策时给予充分重视。

  虽然会议代表在上述问题上已经形成初步共识,但仍有一些问题值得进一步商讨,如市场驱动与制度驱动、经济一体化与政治上的相容性、实体经济一体化与货币合作、单一模式与多种模式、区域一体化与全球化的相互作用、区域一体化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还是副产品、如何设定区域一体化的理想目标等等。

  欧洲中央银行执行董事托马索.帕多阿-斯乔帕在会议总结时表示,区域经济一体化已被视为全球稳定与繁荣的重要因素之一,各国各地区的政策制定者们日益认识到,区域合作不仅是早期所侧重的贸易协定,还包括货币、金融及金融稳定等问题。

  小资料

  20国集团

  20国集团(Group 20)是布雷顿森林体系框架内非正式对话的一种机制,1999年12月16日在德国柏林正式成立。20国集团成员包括8国集团各成员国(法国、美国、德国、日本、英国、意大利、加拿大、俄罗斯)、作为一个实体的欧盟(由轮值主席国代表)、澳大利亚以及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阿根廷、巴西、印度、印度尼西亚、墨西哥、沙特阿拉伯、南非、韩国和土耳其。这些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约占全世界的85%,人口将近世界总人口的2/3。创立20国集团的目的在于使有关国家能够就国际经济和货币政策举行非正式对话,为有关实质性问题的讨论和协商奠定广泛基础,促进国际金融和货币体系的稳定,推动国际金融体制改革,寻求合作并促进世界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增长。20国集团每年举行财长和中央银行行长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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