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地方政府发债是与非(9)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5日 19:09  《当代金融家》

  『未来地方人大的作用会越来越强』

  魏加宁:我觉得未来地方人大的作用会越来越强,这个事是一个互动,地方政府发债要有地方人大监督,而地方人大监督越好发债越容易。这也是我为什么特别重视地方债这个事情的原因。表面上看只是融资的事,但是通过它可以带动很多改革,逐渐把我们的地方财政改革、地方行政改革往前推进。

  林双林:要公开透明。在美国有一个小的地方政府,我去看了。我们那几年研究乱收费,我想看看他们收费。他们说欢迎,给我拿出装订好好的几本账,让我带走,都是免费的。这么厚的一沓,每一笔账都记得清清楚楚的,把账公开了,花在哪里了,怎么花的都公开了。

  『要建立完善的硬约束机制』

  许均华:要建立完善的硬约束机制。一是地方政府债券的审批属于中央政府。建议成立地方政府债券审核委员会,作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审批机构,该机构可以挂靠国家财政部。地方政府发债的规模必须纳入政府举债整体规模预算和国家整体投资规模预算之中。要抓紧研究确定地方政府承债能力和发债规模的科学方法,保持地方政府债券规模与财政收支规模的合理配比。二是严格资金运用的硬约束。明确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只能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发展。严禁发新债还旧债。三是明确地方党政一把手是地方政府债券的第一责任人,这种责任在债券存续期间,不因党政一把手个人的职位变动而解除,从而避免地方政府党政一把手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搞政绩工程或挪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四是地方人大要加强对当地政府发债行为的监督。地方政府发债必须经地方人大批准。五是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的隐性担保等行为,在条件成熟后将其纳入预算统一管理。

  要建立地方债券风险缓冲和风险防范机制。一是循序渐进推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建议先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一级政府层面进行试点,待试点成功后逐步推广。二是完善地方政府债券交易结构。引入债券受托管理制度,由受托人代为管理债券抵押资产,代表债券持有人监督资金的使用,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三是完善地方政府债券信息披露制度,引入独立机构对地方政府及其债券产品进行跟踪评级。四是建立偿债基金和地方政府债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完善地方政府债券违约清偿及政府破产等制度。五是明确规定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中,优先安排偿还地方政府债券本息的资金。

  『地方立法机构的监督在咱们国家不太起作用』

  宋立:在单一制体制下,地方债务是上级和中央的或有债务,地方立法机构监督缺乏动力,不能寄予太高的希望。辖区老百姓和市场投资者的监督也基本上是事后和事中监督。

  正是因为单一制体制的特点,在地方债券的管理方面,中央至少要规定一个地方债务的总体额度。地方债券制度设计要和财政体制改革结合起来,现在既没有整体国家预算,也没有国家债务预算,更没有与经济周期相应的中长期预算,确立科学合理的地方债务总额面临比较大的困难,但无论如何还是需要总量控制。

  地方债券一般应该在地方性或者区域性市场发行,能够在全国性市场发行的不多。如果我们允许这样的市场产生或存在,地方老百姓和市场投资者也可以部分地发挥监督作用。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地方发行债券需要中央审批或管理是毫无疑问的。但究竟谁来审批或管理则仍然是大有学问。日本地方债券不是由财务省而是由总务省来审批,原因是总务省代表地方,可以比较好地满足地方的需求。财务省则可能出于自身财务考虑,压制地方真正的需求。我国分税制改革中表现出来的“本级优先”、导致下级尤其是基层财政困难的问题说明,在地方债券管理问题上需要某种方式的分权安排,否则有可能重蹈分税制覆辙。如财政部门管理地方债券总额,由其他负责审批具体的债券发行,可以是比较好的选择。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订制滚动快讯,换一种方式看新闻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