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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发债是与非(4)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5日 19:09  《当代金融家》

  『如果给了地方政府调整财政的权利,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将会有很大的影响』

  林双林:如果给了地方政府调整财政的权利,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将会有很大的影响。目前地方政府的预算要由中央审批,要受到中央的制约,因为中央有决算补助,地方不能发行债务弥补赤字。但是如果给了地方政府发行债务权利的话,地方政府就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了。就像1980年代的时候,地方政府预算外财政很大,自己创收自己用。

  谁是合格“选手”

  Who's Qualified for the Game ?

  『有发债资格的应以省市自治区这一级政府为主』

  许均华:谁有资格发债?关键是看用什么来偿还债券的本息。一是地方政府本身可以作为发债的主体,用每年的财政收入作为偿还债券本息的资金来源。还有一种是以地方公用事业公司或者负责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作为发债主体,用所投资项目产生的现金流偿还债券本息的资金来源。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有发债资格的应以省、直辖市、自治区这一级政府为主。

  地方政府发债还有一个规模的问题。一个地方政府发债的规模肯定要受其承债能力的约束。如何确定地方政府的承债能力,这是个马上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规模还必须纳入中央和地方政府总的举债规模之中。

  『地方政府债要用作资本而不是弥补经常性财政收支缺口』

  吴方伟(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研发部主任):把个人所有的资本变为社会所用的资本是一个正确的发展方向,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赞成进行地方政府发债的探索。

  不能笼统地谈地方政府能不能发债或者是整个国家能不能发债,必须明确发债干什么。历史上经济学家对发行国债有支持的、有反对的,例如亚当?斯密等人就是反对国家发债的,而穆勒、迪策耳等人则相反。但仔细分析他们的观点,实际上都是有道理的,亚当?斯密反对发行国债,是怕用国债弥补财政赤字,会助长统治者的奢靡浪费而妨碍资本的形成,而穆勒、迪策耳赞成发债,是说如果国债的发行不伤及资本,并用作资本,则发债是一个好事。历史的经验反复证明,政府发债利弊的关键在于政府债券的用途,应用于资本性的、带有正外部性的项目,因为这些项目可以带动民间投资,带动经济发展,促进税收增长,形成良性循环。反之,如果政府发债用于“人吃马喂”,则是不可持续的。

  地方政府债要用作资本而不是弥补经常性财政收支缺口,这个非常关键,这是个基本原则。当然,地方政府举债还要有一些具体条件,才能保证“用得对,还得起”。例如:一是要有健全的地方人大审议和问责机制;二是要有中央的统筹及明确的产业政策指引;三是要有适于使用债务资金且有现金流的投资项目。此外还可考虑设置单独的预算。

  『保障性住房是适合举债的项目』

  吴方伟:如果要进行发债试点的话,理想的情形一是要对应优质项目,二是要有现金流,最好所形成的资产本身还有一定的流动性。反正一句话,就是让方方面面,特别是投资人放心,是还得了的,是有好东西做支持的。例如,可发行地方债投资建设一类特殊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廉租房不在其中)。这里说的这种保障性住房属于产权归政府,但居者有长期使用权但须趸交租金的房子。政府能在若干年内回收建设成本,同时能在居者经济条件具备时,根据其请求转租为售进而获得差价收入。这种民生项目既是优质资产,又有较大的现金流,同时还可迅速带动钢铁、建材、装修等行业的增长,可能是适合举债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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