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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发债是与非(7)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5日 19:09  《当代金融家》

  『借助4万亿元投资,地方政府有一个正式规范的渠道来融资』

  魏加宁:这次中央政府决定投资4万亿元扩大内需,但是没有说投资的钱从哪里来,完全靠中央政府财政投资我看有困难。再加上各地纷纷宣布的投资计划已达十几万亿元,更有一个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因此应当考虑允许地方政府发债的事情。不然的话从4万亿到十几万亿,只能是“画饼充饥”了。当前,应当是推出地方政府发债的好时机。如果地方政府有了一个正规的融资渠道,可以避免地方政府胡拆滥借搞土地财政了。

  抵御国际金融经济危机的冲击,不能只靠扩大内需,更要靠加快改革。如果说允许地方政府发债也是一种改革措施,有助于扩大内需。

  如果发国债的话,地方的行为还是“跑部钱进”,把项目要下来,这个项目建完以后至于有没有效益,中央政府不关心,地方政府也不关心。只是为了短期的拉动GDP,但是长期看却没有效益。

  如果允许地方政府发债的话,地方政府就要关心这个项目的效益了,因为钱借了以后将来是要还的,老百姓更关心这个项目有没有效益。老百姓可以通过当地人大、媒体舆论来关注发债的使用和项目的效益,这样会比中央的监督来得更有效。而且地方政府如果有了自己正规的融资渠道,就比较容易规范地方的财政来源,地方政府的卖地行为也许会有些改变。

  『试点可以考虑直辖市和省级政府』

  贾康:发债第一批试点可以考虑直辖市和省级政府,省辖的市一级政府、县也应该能考虑。应优先考虑有管理条件的地方,如长三角、珠三角的市或者是省应该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不主张乡镇级政府发债,现在乡镇和村级政府的主要问题是把原来的债慢慢消化掉。发达地区可以积极考虑,但是也不排除欠发达地区。因为举债做的事项是可以得到其他制度性的东西还本付息的。比如说可可西里是禁止开发区,但也毕竟要有一些于生态保护相关的投入,需要做一些基础设施的项目是可以举债的。举债后,可以建一个生态补偿机制,这样就可以衔接起来解决举债后可可西里地区债务的还本付息问题。

  政府发债,怎样监督

  Who's the Sheriff ?

  『地方政府发债要有几个约束』

  魏加宁:地方政府发债要有四个约束环节。一是当地的人大需要把关,政府需要向地方人大明确汇报发债筹措的资金都用在哪里?将来何时还?怎么还?等等;二是中央政府对地方债的规模在总量上要有控制,对项目要有审核;三是信用评级机构要对地方政府的信用和债券进行评估;四是投资者、商业银行可以作为投资者,有权选择买还是不买。谁的财政状况透明、公开,谁的项目做得规范、风险可控,投资者、商业银行就会去买谁的地方债券。这样做要比现在商业银行的贷款模式好一些,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

  『如果地方政府财权大了,有可能出现重复建设问题』

  许均华:如果地方政府财权大了,有可能出现重复建设问题。现在的地方政府一届也就是几年时间。这一届政府为了政绩,有可能拼命负债,把偿债负担往下一届或下几届政府推。因此,在地方政府发债的硬约束机制里应该有一条,如明确地方政府的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即使一把手本人的工作变动了,如果债券出了问题,还可以追究到他们的责任。这样,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可能就会谨慎一点。

  魏加宁:中央政府一定要制订一个负债率的指标,应该规定不能超过多少。并且每年要编制一个地方债计划,有一个总的预算,全国的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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