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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商业秘密保卫战(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4日 14:41 中国经营报

  除了企业针对员工的商业秘密保护问题,目前问题的多发区也开始表现在与交易对象的处理方面,这些交易对象包括企业的客户、供应商、经销商、代理商以及其他类型的合作伙伴等,由于“合作”的需要,他们也了解企业的商业秘密,并构成“泄密’雷区。

  一项重要提示是:用保密契约来规范双方关系是必要的,但要清楚保密契约只能算对双方起到一个内部的规范,事实上不能够保证对方不会违反保密契约,更不能保证对方的赔偿能力。在与交易对象的处理方面,一定要坚持揭露原则,考量揭露的必要性,在商业合作确实有必要的情况下才能把公司的商业秘密做一个揭露。

  另外,目前跨国公司慢慢有这样的一个趋势:很多人负责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企业的很多合作伙伴可能是委托制造,也就是说,企业的合作伙伴往往还会把企业的商业秘密揭露给受委托的人。在这种情况下,一些跨国公司在寻找合作伙伴或进行初次委托的时候,一个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是对方本身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是不是周到,同时,在国际合同里也会看到,委托者会来查或者了解关于公司的商业机密的制度和保密措施。这些做法都值得我们国内企业借鉴。

  不可忽视的离职面谈

  一个企业所实施的商业秘密的管理计划,往往因为企业组织的大小和整个的产业链的不同,而需求有别,但基本点是相同的。

  首先,商业秘密的一个重要内涵就是企业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进行保护,不愿意为他人所知悉的有着商业价值的信息。因此,商业秘密管理的目标就是要避免流失、避免被窃盗。在这个目标下,企业必须要告诉员工公司有哪些重要的资讯属于商业秘密,鼓励和提醒员工小心。

  因为有些商业秘密纠纷,其中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对商业秘密、对法律不太了解,不知道他的所做将来会构成所谓的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所以,企业有责任对员工进行告知。

  员工离职前的面谈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在面谈时,必须提醒员工企业有哪些商业秘密的程序,并作相应的记录,这样一方面可以规避员工无意间泄密的行为,另一方面,在必要时可以作为公司对商业秘密采取保护措施的证据。在离职员工的处理方面,美国的做法也非常值得借鉴,在美国,由于员工再次找工作往往需要前老板的推荐信,所以公司通常知道它的离职员工将去哪里就职,还会发一个函给离职员工将要就职的公司,提醒这个员工在原来公司的情况。

  其次,管理的原则要简单有效,而太过于复杂的程序比较难于被员工遵守。

  有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会造成一些工作上的不便,甚至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工作效率,这时候,尤其要注意商业保密保护责任的设定,在有关的程序和职位上设定责任,并有人负责监视,注意流程中可能出现的泄密问题。

  第三,对公司的无形资产必须要有一个财产目录,这些目录让企业的内部员工知道哪些财产目录事实上属于公司的所谓的商业秘密。管理的方法非常多,包括文件的标示、记录的管制、门禁管制、设备管制、契约的规范等等。

  管理的方法有两个面向,一个是公司的制度面,包括合约、包括管理制度等,在这方面应该额外强调,企业除了要与员工签署的保密协议外,还应有一个企业级的保密规则,两者横纵交织,共同形成一个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网。第二个面向就是硬件方面的管理,包括电脑、包括门禁和最少接触原则等等,以及贯穿其中的一些方法。

  商业秘密保护ABC

  1在与受雇人签订聘用协议时,除了要有一个所谓的保护条款之外,对前雇主的商业秘密还必须进行提醒,即禁止受雇人将前一公司的商业秘密在目前公司内部使用。

  2在职期间必须要注意到员工的活动,尤其是在国外或者是在外地的一些活动是否存在异常,如果的确存在一些企业外的异常活动,在职期间就必须特别地去注意,该异常活动是不是会有侵害公司商业秘密的可能性。

  3保密契约里最重要的一个条款是关于举证责任人的约定,对于某一类资讯是否属于机密资讯,契约里面需要约定谁负有举证的责任,由此,可以减轻在证明方面的举证难度。在必要时,企业应对公共资讯进行搜集,这些公共资讯,将来可以证明你的竞争对手的资讯不是属于商业机密。对公共资讯的搜集可划定主要方向,指定具体人员负责,并定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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