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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变的红筹上市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4日 01:10 中国经营报

  清华大学金融工程研究所的陆线弘也告诉记者,“由于国家宏观调控与银根紧缩的政策限制,别说中小企业,就是大型企业向银行贷款都增加了难度,中小企业不得不将融资目光转向正在伸出橄榄枝的PE,而洽谈的最大难题就是遇到了上市的障碍。”

  虽然目前人民币升值,只要投入到企业里,资本就会有收益,充满热情的PE们在账面收益面前暂时将上市的问题搁置在了一边,然而,如果一段时间以后,最终的套现之道——上市问题不见好转,而宏观经济再发生变化,PE的热情很可能会很快褪去。

  “在资本推动企业发展日益重要的当下,PE的撤资很可能会造成一大批中小企业的窒息甚至死亡。”陈媛告诉记者。

  实际上,一些企业为了绕开政策限制,正在采取变通之策。比如不少民企老板开始尝试把中国公民身份换成外国国籍,到境外进行公司注册,使资金得以合法出境。不过李磊告诉记者,这种方式的问题在于,时间成本难以控制。

  陆线弘认为:“如果政策依然难以放开的话,从市场来看,新的变通手段还将出现,而这是不是会进一步增加监管的难度,对监管提出新的挑战就不得而知了,监管层应该对此保持警惕。”

  2月22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商务部外资司有关人士,但其表示,“目前不方便谈论这个话题”虽然红筹融资的政策走向能否在即将到来的3月给企业带来惊喜,尚不确定。但正如猫捉老鼠的游戏一直在不断升级,其实市场最终会从政策的限制中,为供需双方找到适当的出路。从借壳到造壳,成本和资源的制约已经促使红筹发生了一次演变。只要海外融资的强劲需求存在,海外上市的通道只会越走越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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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变的红筹上市政策

  2000年前红筹上市基本处于自由时代。

  2000年证监会开始对这种方式海外上市施行“无异议函”审核,政策之门曾首次被限。

  2003年证监会取消“无异议函”,红筹上市迎来巅峰时代。

  2005年外管局发出11号文与29号文,要求对红筹上市中的三个关键环节:特殊目的公司(SPV)的设立,资本注入,并购境内资产等进行审批,红筹上市之门再度虚掩。

  2006年商务部颁布10号文,设立SPV的审批权开始由外管局向商务部转移。自10号文颁布以来,未有一例中国企业通过新设海外SPV,实现境内资产境外并购并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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