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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废止多项规章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4日 04:1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卢铮 中国人民银行2日发布公告称,经央行2007年第25次行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中国人民银行此前发布的15项规章自2008年1月23日起废止。 这15项规章分别是:1992年印发的《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1994年印发的《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办法》;1995年印发的《中外合资投资银行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对金融机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负有领导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1996年印发的《中国人民银行金银收购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印发的《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关于对金融系统工作人员违反金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的暂行规定》、《城市合作银行管理规定》、《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中国人民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暂行管理办法》;1998年印发的《防范和处置金融机构支付风险暂行办法》、《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1999年印发的《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2001年印发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 此外,2日央行还与国家发改委共同发布公告,决定废止1994年印发的《关于对高级防伪纸张生产实行统一管理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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