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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渠道融资发展可替代能源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4日 03:1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实习记者 刘誉泽 本报记者 陈光

  我国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以来,资金问题一直是其“阿咯硫斯之踵”。无论是适应并减缓气候变化,还是改善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都必须有资金的保障。科技部全球环境办公室李高处长在1月31日举办的中德能源与气候展望会议上提出,倡导政府主导与企业参与相结合,吸引国内外资金多渠道共同推动产业发展。

  国内财政专项资金主导

  国家发改委能源所副所长任东明指出,自2002年电力紧张之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一直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因此,国家连续出台多项可再生能源的相关政策法规,财政专项资金一直以来是可再生能源科研投入、本地化生产、资源勘查、相关建设的主要来源。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主要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法设立,“通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十一五”计划期间,仅科技投入达46亿元,是“十五”期间的近两倍。

  在政府政策财政大力支持下,大型能源企业和私营资本投入也有所增加。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迅速,根据2007年国家发改委初步估计,水电领域装机1300万千瓦,总装机达1.35亿千万;太阳能热利用领域目前有3000多家工厂,年增加供热面积达1800万平方米以上;风电总装机500万千瓦,提前实现了2010年的预期目标;此外,去年刚刚开展的新兴产业——生物质能领域总装机达400万千瓦以上,预计2020年将达到3000万千瓦。

  吸引国际资金加入

  可再生能源产业不但具有环境意义,在商业运作上也被国际金融机构看好。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Arne Gooss先生表示,该行拥有丰富可再生能源项目融资经验,他们对中国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商业投资价值十分看好。他表示,他们愿意为行业内国家项目、私人或民营企业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10年以上长期贷款、股本参资、兼有股权和债权的融资、担保等多种融资工具。

  与此同时,科技部表示,我国将计划吸引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资金共同推动替代能源发展,吸引国际大型能源企业共同加入新能源国际科技合作。

  此外,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应当得到发达国家资金和能力的帮助。国家发改委气候办主任高广生表示,在资金方面,发达国家应当切实履行公约,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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