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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9日 08:18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吕蓁

  昨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继续进行,在分组审议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时,多位常委会委员建议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

  目前,我国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体系由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构成。财力性转移支付是指为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中央财政安排给地方财政的补助支出。

  有委员表示,当前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少,专项转移支付太多,大量专项的钱掌控在中央部门手里,即使一个项目几万块钱也掌握在中央手里,所以地方掌握的转移支付的资金量比较少。

  还有委员指出,应当以逐步理顺各级政府事权和财权的关系为基础,来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

  通过多年分税制改革,现在财力向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集中,而县乡政府财力比较紧张,但事情需要由县乡政府办。该委员表示,应该考虑从税收制度的改革、税收分配以及其他各个方面去增加地方政府,尤其是县乡政府的财权,增加其财力。

  该委员建议对如何解决专项转移支付与一般性转移支付之间的关系要很慎重地研究,要创造必要的条件逐步缩小专项转移支付的比例。

  对于专项转移支付,有委员指出,现在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太多、太碎,操作不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现在门类太多,有300多项,几乎是中央财政所有支出项目里,都有转移支付。现在很难分清哪些是中央事权,哪些是地方事权了,因为地方没有钱,就是划为地方的事权,中央也不得不出钱。中央出台一个东西,地方说没有钱,中央就只能转移支付。”他建议,应对专项转移支付很好地进行整顿,该归并的归并,该撤销的撤销,该转为财力性的就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

  日前,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关于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中表示,将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他说,财力性转移支付占转移支付总额的比重多高合适,需要从

宏观调控的目标和转移支付的政策意图来判断,要由现实的财政体系来支撑。下一步将继续加大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另一方面则进一步加大对“三农”、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安全、节能环保等社会事业发展领域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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