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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来鑫于庭审当天悄悄注销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2日 04:56 新闻晨报
公司股东昨返还两项合同款,并答应原股东愿继续承担责任 □记者毛懿 晨报讯 庭审当天,不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相关资质的上海股来鑫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悄悄将公司注销。即使公司注销了,原公司股东一样需要承担责任。昨天,年过半百的滕女士和吴女士终于从原股来鑫公司股东的手中,分别领取了返还的合同款3万元和5万元。 去年10月,滕女士与股来鑫公司签订了委托咨询理财合同,向该公司支付了3万元,并约定如果盈利超过100%后再付2万元。4天后,股来鑫公司登上了市工商局的违法经营曝光名单。滕女士与股来鑫公司交涉,可股来鑫公司一直不肯返还合同款。听了他们的荐股,滕女士投入20余万元买进的2个股票亏损了20%。滕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她与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并由公司返还3万元,同时赔偿经济损失48333.23元。股来鑫公司表示,公司收取滕女士3万元是购买软件的费用。 就在今年5月15日庭审结束后,法院在向相关工商部门的调查中发现,股来鑫公司已于5月15日庭审当天注销。公司在注销清算报告中写明:股东会确认清算报告,股东承诺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若有未了事宜,股东愿意承担责任。 市民赵先生也和股来鑫公司签订了合同,付款4.5万元,他已向公安机关报案。“我到了股来鑫公司所在地,发现已经变成了另外一家股票投资公司。”赵先生说,他发现原来股来鑫公司的客户服务部主管也跳槽到了这家公司。“这名客户主管说,原来股来鑫公司的职工和会员大部分已经转到了这家公司,如果相信他们,就继续让他们辅导炒股。”赵先生要求退款,这名主管称:“股来鑫已经没了,我已经可以不管你们了。” 得知被告已经注销的消息,滕女士立即表示要求变更本案被告为原股来鑫公司股东。今年6月,原股来鑫公司的股东主动向法院表示,希望与滕女士庭外和解。 昨天,滕女士来到浦东新区法院,领取了3万元钱款,并撤回了起诉。在浦东新区法院之前判决的另一起案件中,股来鑫公司需返还吴女士5万元。昨天,原股来鑫公司的股东也履行了这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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