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外汇查询:

青岛对外地建筑企业设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 02:07 中华工商时报

  办理信用登记证设立分支机构交纳工资担保

  【记者 孙安清 青岛报道】

  为有效杜绝外地建筑业企业存在的工程转包、违法分包、非法用工、拖欠工资等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地入青建筑业企业管理的通知》,要求外地建筑企业入青岛首先要办理信用登记证,设立分支机构,并实行工资支付担保或工资支付押金等制度。

  通知规定,今后外地建筑企业进入青岛建筑市场,首先要到管理部门办理外地建筑企业入青信用登记证,经过公示后方可办理工程投标等有关手续。凡进入青岛市建筑市场从事建筑施工(包括交通、水利、电力、冶金等专业工程施工)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均应在该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

  理人员,设立并按规定在该市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另外,为了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将对外地入青建筑企业实行工资支付担保或工资支付押金制度。工资支付担保人须为本市施工总承包特级或一级资质的建筑企业。实行工资支付押金的,须在该市银行存入规定数额的款项,由存储银行出具工资支付押金缴纳证明。押金标准为:外地入青建筑企业总承包、专业承包特级、一级企业60万元,二级、三级企业40万元,劳务分包企业20万元。如果建筑企业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二年度该企业工资支付押金按上述规定标准的两倍存储。

  自2006年10月1日起,凡用无“入青信用登记证”的外地建筑企业进行施工的,监理企业、项目总监、建筑企业和项目经理将被扣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另外,外地建筑企业不得有挂靠、出卖资质等违法行为,对出现严重违法行为的,一律清出青岛建筑市场。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