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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百万公司款地产老总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 17:20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张蕾通讯员石岩)北京某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李某利用掌管公司财务大权的便利,将127万余元公司款据为己有,用于个人购房及其他活动。昨天记者获悉,朝阳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9年。

  李某从2001年4月开始担任北京某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负责财务工作,掌握着公司的财务章和法人名章。2003年2月至5月,他利用职务便利,分多次将公司银行账户内的127万余元划入其他公司,用于个人购房及其他经营活动。由于李某一直不肯交出公司的财务资料,也未向公司报账,致使公司对其银行账户里的资金流动情况很不了解。直至2004年,公司高层领导才发现了李某不向公司报告,就擅自动用公司款的行为。将李某免职后,公司向警方报案,李某被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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