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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升级争夺战硝烟弥漫 防反弹发改委再调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 09:39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范利祥

  上海报道

  “按照原来的计划,第六批通过审核的省级开发区可能该公布了,但现在看来,估计还要推迟一段时间。”5月12日下午,国家发改委一位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即使公布,总量
上也会适当控制。”

  这个消息,给近来全国各地加速冲刺的开发区升级热兜头泼了一盆凉水。“我们天天念阿弥陀佛。”苏北某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李某也在忐忑不安中等待着国家发改委的消息。近日,李某所在的开发区刚刚从“市级”“提升”为“省级”。

  在河南,开发区“升级”争夺战也开始硝烟弥漫。该省5月10日所发的一个文件指出,将赋予省级以上开发区省辖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规格提升为副市级(副厅级),省级开发区的一名正职连续任职8年以上的,经考查可提拔为副市(厅)级干部。

  “我们收到了来自下面的不少申请,都希望能批为省级(开发区)。”安徽省国土厅一位负责人透露。

  国土资源部一位副处长却对此表示出了担忧。“现在报到部里申请审核的省级开发区特别多。”他表示,“部里还会联合其它部委出台相关措施”,谨防“开发区圈地反弹”。

  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在不久前的一次会议上也特别指出,2006年是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之年,对于开发区新一轮圈地要引起高度重视。

  升级冲动

  与以往开发区热以“圈地”为主要特征不同,本轮开发区热是以升级为主要目的。长三角是本轮开发区热的急先锋。江苏省外经贸厅一位官员前几日向本报记者透露,最近一段时间,江苏省批复了包括南京栖霞经济开发区、宿城经济开发区、沭阳经济开发区、泗洪经济开发区等在内的34家省级经济开发区,其中有21个位于苏北。“我们的计划是,基本做到全省各县都有一个省级开发区。而新增开发区主要在苏北,对苏北振兴更有意义。”

  “我们正在等着国家发改委的审核。”江苏省外经贸厅官员表示,此次批准的34家省级开发区最终审核结果要以国家发改委审核公告为准。而如果全部通过审核,该省省级开发区将由原来的75家增加到109家。

  “其实,原有的省级开发区还没有全部通过相关部委的审核。”5月11日晚,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一位官员这样向本报记者透露。到目前为止,江苏省还有二十多个正等着来自上面的“裁决”。

  在这场竞赛中,其他省份也不遑多让。安徽省临泉县工业园区一位负责人承认,“争取成为省级开发区,我们费了不少劲,现在就等国家的意见了。”不久前,该开发区刚刚被安徽省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并被国家民政部正式定名为安徽临泉工业园区。

  为什么大家都挤上升级的单行道呢?按照东部某省一位副市长的说法,开发区一直是招商引资的载体,而且开发区里的土地基本上都已经圈定完毕,“要是另外再开辟生地来招商,拆迁、征地成本会更大。”所以,“谁都不愿意丢掉开发区,都抱着不放”。而现在,当听说有关部委还将对开发区尤其是省级以下开发区再下“猛药”,他们纷纷坐不住了,“都跑到省里去要政策,希望能升为省级开发区”。

  “如果能先批为省级开发区,对我们的招商引资工作促进会非常大!”他肯定地表示。如果“升级”成功,地方政府的批地权限就会扩大,而且“省级开发区对于投资商还能在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等各方面给予倾斜政策”。

  种种因素,引发了基层政府的新一轮“跑厅冲动”。“最近一段时间,来申请的基层政府挤都挤不下。”该省国土厅一位中层私下告诉记者。

  “只要我们认为条件够格的,就可以审批。”他表示,“我们一边等着国家发改委的审核,一边审批省级开发区,能通过几个就是几个。”

  整顿之痒

  本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各地开发区的升级路径,无不以大力推行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为理由,通过“突击升级”或其它方式来扩大开发区自身的批地权限。

  “如果这样下去,开发区圈地岂不是死灰复燃?”国土资源部一位刚从基层调研归来的专家告诉记者。

  他的担忧不无道理。而这种忧心,更折射出持续近三年的开发区整顿风暴过程中的曲折。

  自三年前即2003年7月18日和30日,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后,开发区整顿风暴由此刮起。此后,中央各部委也纷纷出台配套政策。

  不仅如此,三年来,国务院相关部委还针对包括整顿开发区在内的土地整顿,所召开的大大小小的会议,也在20个以上。

  但事实上,由于整顿牵涉面太广,其间又涉及到种种现实难题,整顿开发区工作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顺利。

  一位国土资源部专家向本报指出,第一大阻力来自地方或明或暗的抵抗。“因为开发区一旦撤销,对地方上的招商引资以至于GDP都影响重大。”

  第二个阻力是“各部委之间协调的不是非常顺畅”。例如,国土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张新宝曾表示,开发区(园区)土地管理权和规划管理权的下放,与有关部门的无原则支持有关。“有些部委甚至给予开发区管委会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职能。”

  虽然有关部门公布,到2004年底,全国各类开发区核减了4813个,占原总数的70.1%;规划面积压缩了2.49万平方公里,但国土资源部专家表示,“实际情况远远比这复杂”,比如“很多开发区‘招牌’虽然被摘掉了,但还在继续‘经营’”。“通过‘升级’等变相圈地还非常严重。”

  而即使一些没有严令取消的省(市、县)级开发区,虽然还没有通过国家发改委等部委的审核,但“照样征地拆迁”。

  “分类调控”

  地方政府新一轮或明或暗的圈地冲动,引发了不少深层次担忧。

  在国土资源部4月28日公布的《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纲要》(以下称《纲要》)中明确提出了国土“十一五”规划主要预期指标:全国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亿公顷(18亿亩)。而且,5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80万公顷(2700万亩),其中占用耕地总量控制在103万公顷(1545万亩)。

  “从地方上开发区急于圈地的情况来看,这个目标是个挑战。”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一位官员称。

  而国土资源部前几天公布的“2005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也显示,截至2005年10月31日,全国耕地面积18.31亿亩。也就是说,离“十一五”规划确定的18亿亩的约束性指标仅剩3100万亩。与此相关的是,“十五”期间全国耕地面积净减少9240万亩,是“十一五”规划中计划控制的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三倍之多。

  “现在光地方上报上来的用地指标,就远远高于新增建设用地控制量了。”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人士表示。

  “国土资源形势严峻。”《纲要》也不无担心地指出,“土地资源供需矛盾尖锐,保护耕地压力增大。”可见,如何巩固宏观调控成果,对于各部委来说,肩上的压力不小。

  “现在地方上抱怨以往的土地调控具有‘一刀切’性质。”国土资源部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一位专家向本报记者表示,“现在正在拿意见,而比较统一的意见是,新一轮土地新政将会‘分类调控’。”

  也就是说,全国国土将按照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等四大分类,实施不同的土地政策。比如,要对优化开发区域的开发区,实行更严格的建设用地增量控制,在保证基本农田不减少的前提下适当扩大重点开发区域建设用地供给;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内的开发区和其它范围内的用地,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并严禁生态用地改变用途。

  值得注意的是,国土资源部四月底下达的2006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也指出,要继续坚持从严从紧安排用地的原则,总量维持2005年水平。并在坚持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的前提下,落实“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有保有压”的原则。

  国土资源部还特别强调,农用地转用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得突破,凡不符合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一律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严格执行农用地转用指标分类管理,加强对用地结构和方向的调控,城镇村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和能源、交通、水利等独立选址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指标不得混用。

  而在监管方式上,上述《纲要》则强调,要形成一个“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国土资源管理运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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