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工商分局扩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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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 15:53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范利祥 上海报道 4月14日下午,上海市工商局局长方惠平表示,工商部门推进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点工商若干措施将在浦东率先试行。 这些措施包括:一、扩大浦东新区工商分局登记管辖权;二、在浦东新区允许商标
具体来讲,其一,把包括公有制企业集团和私营企业集团在内的所有内资企业集团,上海市国资委直接出资的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外企在中国设立的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的代表机构、研发中心,及由商务部、市外资委审批的非限制类外资企业的登记注册权下放到浦东。 其二,在浦东登记注册的公司,经评估作价后,以商标专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最高可达到公司注册资金的70%。 其三,对符合国家利用外资产业政策,属于浦东审批权限且不涉及基本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前置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变更登记过程中,实行“一口同步受理,一次核发证照”。 其四,把违规、违法企业的不良记录信息定期向社会披露,把单纯的行政制约拓展为对个人信用的制约,建立对企业不良退出和失信违法行为的制约机制。 通过事权下放,浦东新区将获得更大的改革权限。 上海市工商局副局长周厚文透露,这些措施在浦东新区试点成功后,将在全市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