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4月16日电(记者 王欲鸣)记者从内蒙古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获悉,“十五”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坚持以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和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出发点,以解决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历史包袱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成效显著。
据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局长卫庆国介绍,内蒙古从2003年4月1日起就在全国粮食主
产省区中率先放开粮食收购、粮食市场和粮食价格,取消了粮食定购任务和粮食运输凭证制度。同时,建立了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加强了对各类粮食市场主体的管理,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主导、多种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的格局已经形成。
卫庆国说,通过实施改革,长期困扰粮食工作的“老粮、老人、老账”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实现了“老粮”全部处理,“老人”身份置换,“老账”全面认定的历史性突破:2003年购销市场化改革时锁定的146亿斤高价位“老粮”已全部销售处理完毕;各地采取粮食风险基金补贴,旗县财政安排,企业自筹等各种方法,积极筹措资金,妥善做好职工身份置换的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截至2005年底,全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有3.6万名职工依法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各地按照“分清责任、分类处理”的原则,积极开展清理、审定、认定工作,12个盟市全部,完成了“老账”的清理认定工作。在此基础上,政策性亏损挂账从企业剥离出来,集中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真正实现了政企分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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