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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制度亟待加快推行步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 10:3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记者周兴旺 实习生王兰敏 

  廉租房制度已经正式推行了3年,全国尚有70多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推行这项制度,还有122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批程序。廉租房推行亟待加快步伐,让更多的低收入家庭受益。

  新闻背景

  廉租住房制度是我国政府针对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实施的一种社会救助,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于1998年开始廉租房试点,2003年全面推行,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对做好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出了要求。到如今,我国的廉租房制度的建设和实施仍然进展缓慢,全国有13个省(区)仍然没有将廉租房纳入省级人民政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70多个地级以上城市则根本没有推行廉租房制度。全国累计用于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资金仅为47.4亿元。

  廉租房制度是专门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体和住房困难群体的“解困措施”,不应被忽视。特别是在全国

房价持续上升的情况下,人们对廉租房的渴求更为迫切了。廉租房还是可望不可及

  一间只有7平方米的昏暗小屋出现在记者的眼前。微弱的阳光从唯一的一扇小窗户射入,原本狭小的空间被一张高低床和小书桌兼饭桌挤得满满当当,一些简单而又陈旧的家具被堆放在了剩余的空隙,真正能容身的也只剩下不足2平方米。由于这几天风沙太大,户主又在窗户上蒙上了床单,使得本来光线不足的房间更加暗淡。这是记者日前北京宣武区后细瓦厂胡同的一个三口之家看到的一幕。

  这户人家的居住条件可以说是当今城市困难群体住房状况的一个缩影。由于收入普遍偏低,城市困难群体的住房可以用这三句话来概括:人均居住面积普遍较小,生活设施不配套,不同程度存在安全隐患。所以,对他们应实行廉租房制度。

  来自民政部的数据显示,2005年城镇低保人数稳定在2200万左右。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群体。然而,就住房而言,目前被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只有32.9万户。

  我国最初推出廉租房制度,就是力图解决城市里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然而,廉租房制度已经正式推行三年了,廉租房却在不少省(区)仍然处于不被重视的状态。

  根据建设部的统计,全国到目前为止,仍有13个省(区)没有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对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更让人吃惊的是,截止到2005年底,全国居然还有70多个地级以上城市压根儿就没有推行这项制度。在建设部日前发出的通报批评中,包括辽宁省的锦州市、江苏省的泰州市、福建省的莆田市、海南省的三亚市等一批东部地区经济较发达的城市赫然在内。

  这就说明,把廉租房建设不当一回事的地方决不仅仅是“缺钱”两个字就可以解释的。

  在即使已经建立了廉租房制度的城市中,相当一部分城市的廉租房也仍然仅仅是作为“点缀”而存在。建设部负责人指出,我国仍然有122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批程序。这在我国已经建立廉租房制度的200多个城市中占据了一半以上。换句话说,我国大部分城市的廉租房建设仍然处于不够规范的状态。不少城市没有建立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渠道,一些地方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不足,致使廉租房建设步履维艰。

  中国城乡建设经济研究所所长陈淮表示,即便那些没有建立廉租房的城市有100个客观原因,也不能成为其推脱责任的理由。那些最困难群体、最迫切需要救助的群体,应当首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在这一点上我们一些地方政府显然做得不够。廉租房建设需要突破屏障

  在今年两会上,不少全国政协委员呼吁加大廉租房制度建设力度,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彭磷基说:“在地价和租金较贵的城市,实行廉租房可以使政府处于主动地位,不仅能够有效平衡和解决城市困难人群的住房问题,而且能够大大减少政府的财政负担,符合效益法则。”

  其实,从1998年提出建立廉租房制度到2003年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已过去了数年光景。但从廉租房制度的实施情况来看,要让每一个城市困难家庭有房住,还有很多困难亟待克服。

  首当其冲的困难就是一些地方政府对于廉租房重视不够。在一些城市房价飙升、

经济适用房短缺、百姓居住困难的大背景下,廉租房的建设已经成为城市低收入群体的“救命稻草”。当前,“僧多粥少”是廉租房建设的客观现状,而一些地方政府的重视不够更使得廉租房建设“雪上加霜”。

  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易宪容认为,建设和谐社会首先要解决民生问题,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更是重中之重。然而,廉租房制度全面实施三年来,仍然有70个地级以上城市还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这就说明一些地方政府对人们的基本生活保障不够重视,对低收入者的生存状况采取了冷漠的态度,没有意识到尽量满足百姓的生活基本保障需求,才是政府的最大政绩。

  困难之二是资金来源没保障。据陈淮介绍,我们原来的财政体系中,关于社会保障一块重在保吃穿、保就业、保养老,没有把住房保障纳入财政预算的科目中。

  全国工商联

房地产业商会会长聂梅生曾一针见血地指出,造成面向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宅严重短缺现象的原因在于资金匮乏。廉租房长期以来主要靠财政和社保资金投资建设,但是这两块能提供的资金非常有限。正是这种靠一条腿走路的方式造成了资金匮乏的现状。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顾云昌也认为,各级政府一定要从财政当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来,作为廉租住房的费用,还可以从公积金的增值收入当中拿出一部分来作为廉租房的费用,还可以通过社会捐款的形式来保证廉租住房制度。

  在记者的采访中,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目前的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办法不合理,尤其阻碍了廉租房的推行。

  廉租房最大的作用是满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和拉低房价。据有关专家预测,廉租房与房价呈反比关系。廉租房的供给每增加5%,就会迫使房价下降3%~4%。在廉租房下降之后,最大的受益者是群众。

  然而,地方政府会因为认真执行廉租房政策受到奖励吗?答案是很难。因为现行的考核机制还是以经济发展速度为重要指标,廉租房的增加所导致的房价降低,有可能“放缓”本地经济发展的速度,使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在考核中处于“不利”的位置。所以,不少地方官员不愿意大举建设廉租房。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的程永宏博士一语中的:“各级地方政府在具体执行方面存在很大偏差,这才是导致廉租房资金来源不足的主要原因。因此,解决廉租房资金来源必须从规范地方政府行为、加强法律法规严肃性入手,这是政府法制建设方面的问题,而不是廉租房制度本身的问题。”程永宏指出:必须把民生的改善水平纳入到地方政绩考核的重要项目来评估,廉租房才能真正引起地方政府的重视。廉租房覆盖面亟待扩大

  目前,我国对廉租房的享受范围有严格的规定。根据建设部的规定,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需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二是住房困难,另外,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由于目前的廉租房的享受对象控制得很严,也就是只让真正的穷人享受。”陈淮指出,“这就使得在一些大城市里,廉租房的覆盖面不够大。”

  易宪容指出:帮助中低收入民众购房,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责任,也是解决广大居民住房问题的主要途径。比如美国就专门设立了一个住宅都市发展部,帮助中低收入居民购买房子。在香港,政府有一个“公屋计划”,确保每个居民都有房子住。

  顾云昌指出,在满足城市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要求之后,廉租房的口子应当开得更大一些。

  在城市里,还有一个庞大的群体渴望廉租房,却还没有权利享受,他们就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群体。有这样一组来自重庆的调查数据,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所租房屋中有46%存在不同程度的阴暗潮湿现象和安全隐患。其中,17%没有自来水,61%不带卫生间,57%没有厨房。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刘代勇研究员指出,我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已经是一个规模巨大的群体,很显然,这样一个最渴望安身之所的庞大群体不应该被长期排除在廉租房享受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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